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11月6日,中心召开双月工作例会,认真总结2020年9-10月份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2020年11-12月份主要工作安排。经领导审阅,现将《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11-12月份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2020年11-12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一、中心重点和综合性工作
1.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责任领导:夏忠刚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2.组织做好党建工作年终总结工作,指导各支部组织完成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书记述职等工作。
(责任领导:夏忠刚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等)
3.组织做好“清廉机关 模范机关”创建验收准备工作,做好上级各项年终检查迎检工作。
(责任领导:夏忠刚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等)
4.组织2020年度消防综合演练。
(责任领导:宋良元 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5.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各单位车辆使用和处置管理的统计工作,指导县(区)中心完成本县(区)车辆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省局审核汇总本地区用车统计报告,扎实推进公务用车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责任领导:宋良元 责任部门: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6.全力做好观音文化园开园活动的接待保障工作。
(责任领导:刘海斌 责任部门:接待一处)
7.抓好秋冬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秋冬季病毒多发特点,严格管控,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的预防工作。
(责任领导:刘海斌 责任部门:市机关服务中心等)
8.继续推进全国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消费扶贫,爱心接力”活动。
(责任领导:刘海斌 责任部门:市机关服务中心)
9.继续推进市行政中心新一轮物业招标项目工作。
(责任领导:刘海斌 责任部门:市机关服务中心)
10.继续跟进2021年部门预算“一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门意见调整“一上”方案,尤其针对政府投资性项目完成11月末数据微调。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财务资产处)
11.做好2020年中心本级及所属委托单位年终关账工作。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财务资产处)
12.做好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市教育局维修和市公安局辅楼修缮工程)施工工作,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岑港所维修项目)施工工作;做好2020市行政中心维修改造(市行政中心主楼B、C、D区底层车库天棚维修保养)施工工作。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基建房产设备处)
13.做好市行政中心6号楼食堂及会议室装修改造(装修、消防、弱电、厨具、空调)施工工作;做好市行政中心主楼、6号楼电梯改造项目招标工作,安排中标单位供货;做好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招标工作,安排中标单位施工等工作;做好市行政中心楼宇自动化控制BA项目、冷却塔水泵及UPS主机改造项目立项工作。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基建房产设备处)
14.做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分批办理工作。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基建房产设备处)
15.继续梳理各类规章制度,完成废立改工作,编印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形成一套更加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办公室等)
16.总结2020年及“十三五”期间机关事务工作,谋划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机关事务工作思路;做好中心各类年度考核评比和总结表彰工作。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办公室等)
17.做好召开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务虚会、“机关后勤讲坛”、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组织协调工作。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办公室等)
18.制定部分干部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并抓好具体实施。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办公室)
19.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工作培训。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处)
20.组织对市属单位进行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处)
二、各处室(单位)工作
(一)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做好党建工作年终总结工作,指导各支部组织完成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重点)
2.组织做好“清廉机关 模范机关”创建验收准备工作,做好上级的各项年终检查迎检工作。(重点)
3.组织做好年度支部“堡垒指数”与党员“先锋指数”的评定工作,推荐中心年度先进支部与优秀党员人选。
4.组织做好2020年度支部书记述职工作。
5.组织第四季度中心内部巡察工作。
6.组织完成“两个责任”在线平台年度填报工作。
(二)机关工会
1.收集整理2020年机关工会工作档案。
2.参加市直机关群体联赛团体比赛项目。
3.对2020年机关工会、女职委工作进行总结。
4.完成其他工会工作。
(三)办公室
1.继续梳理各类规章制度,编印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形成一套更加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重点)
2.做好2020年及“十三五”期间机关事务工作总结和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机关事务工作思路撰写报送工作;做好明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梳理上报工作。(重点)
3.做好召开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务虚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机关后勤讲坛”等组织协调工作。(重点)
4.制定部分干部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并抓好具体实施。(重点)
5.配合中心党组开展2020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党组班子剖析材料、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等材料准备工作。
6.做好省局、市委组织部等上级单位年度考核准备工作;做好中心各类年度考核评比和总结表彰工作。
7.按照2020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和各类专项考核的任务内容与要求,抓好督促全年工作落实,做好全年各类专项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梳理上报、台账整理等工作。协调推进11-12月重点工作清单任务落实。
8.开展基层调研工作,做好中心2020年度“三服务”工作总结,并继续做好“三服务”问题交办和跟进工作。
9.按照市大数据局要求,做好2021年度政府数字化转型和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浙政钉2.0平台切换使用后相关问题对接完善工作。
10.按照市爱卫办要求,牵头做好本单位创建“浙江省无烟党政机关”申报工作。
11.协助做好元旦安全管理与值班相关工作。
12.完成年终绩效考核奖、年休假未休补贴、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等发放制单工作;完成市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事业工作人员年报,市统计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服务业年报的上报工作;做好事业人员全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统计测算、2020年度社保各类基数调整计算等工作。
13.组织中心老干部赴观音文化园开展活动。
(四)财务资产处
1.继续跟进2021年部门预算“一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门意见调整“一上”方案,尤其针对政府投资性项目完成11月末数据微调。(重点)
2.做好2020年中心本级及所属委托单位年终关账工作。(重点)
3.继续做好中心本级及所属各会计服务单位的日常经费结报及相关公积金和医疗保险财务工作,做好机关食堂等联系单位相关财务辅助工作,做好单车费用支出登记及车辆费用公示前核对工作。
4.做好中心本级2020年11月、12月各项收入、支出财务台帐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5.继续做好中心本级相关资产管理及采购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市领导后勤保障工作小组做好相关市领导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6.联系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干部档案库”及第二期“数字化大院”信息化项目资金。
7.继续做好对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的合理控制,保障全年预算执行平衡。
8.做好支部、处室相关年终总结及人员考核工作。
(五)接待一处
1.全力完成观音文化园开园活动接待保障工作。(重点)
2.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交派的各项接待任务。
3.做好全年重要接待任务的再整理及归档工作,进一步理顺全市接待工作机制体制。
4.梳理并总结全年工作,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六)接待二处
1.配合做好全市性重要活动会务保障工作。
2.梳理完成接待二处2020年度工作总结。
3.做好日常政务接待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按机关第二党支部要求,完成2020年党员规定任务达标相关工作。
(七)基建房产设备处
1.做好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市教育局维修和市公安局辅楼修缮工程)施工工作。(重点)
2.做好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岑港所维修项目)施工工作。(重点)
3.做好2020年市行政中心维修改造(市行政中心主楼B、C、D区底层车库天棚维修保养)施工工作。(重点)
4.做好市行政中心6号楼食堂及会议室装修改造(装修、消防、弱电、厨具、空调)施工工作。(重点)
5.做好市行政中心主楼、6号楼电梯改造项目招标工作,安排中标单位供货。(重点)
6.做好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招标工作,安排中标单位施工等工作。(重点)
7.做好市行政中心楼宇自动化控制BA项目、冷却塔水泵及UPS主机改造项目立项工作。(重点)
8.做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分批办理工作。(重点)
9.协助做好舟山市警示教育基地扩建工程项目的土建、监理招标工作。
10.做好舟山市干部人事档案智能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立项、招标、施工工作。
11.做好行政中心北广场西非机动车棚建设项目施工工作。
12.做好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局)搬迁至港航国际的业务用房分隔工程施工工作。
13.做好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工作。
14.做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综合楼移交的相关工作,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
15.继续做好定海直管房产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房产合同签订、租金及水电费收缴、房屋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16.做好2021年行政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项目的有关对接工作,确定列入2021年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
17.做好处室年度工作总结相关工作。
(八)公共机构节能处
1.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工作培训。
2.组织对市属单位进行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
3.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督促各创建单位进行网上资料申报。
4.继续推进市公安局绿色数据中心认证和市行政中心主楼区域水平衡测试项目实施。
5.配合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源头减量攻坚工作,做好对市级党政机关禁用一次性纸杯的督导检查。
6.配合市分类办和新城分类办不定期抽查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
7.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系统项目施工。
8.支部学习: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善支部党建品牌建设。
(九)安全保卫处
1.组织完成年度消防综合演练。(重点)
2.配合基建房产设备处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管理系统升级建设工程,进一步规范停车场运行管理。
3.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好户外安全设备设施冬季防冻保养工作。
4.做好处室各项工作总结梳理上报工作,评选先进中队、个人,谋划2021年度安全保卫工作思路。
5.年底前完成“人像感知网”建设,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6.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兴港物业安保工作的指导与督促。
(十)市机关服务中心
1.结合秋冬季病毒多发特点,严格管控,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的预防工作。
2.继续推进全国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消费扶贫,爱心接力”活动。
3.继续推进市行政中心新一轮物业招标项目工作。
4.继续做好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相关工作,优化各机关食堂菜品配置,开展机关食堂“光盘行动”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并对各食堂开展一次食材采购源头专项检查。
5.做好机关食堂新增350余人就餐服务(其中市税务局所属食堂升级改造,改造期间来机关食堂搭伙就餐230余人;第五食堂(大宗楼宇)医保、社保及公积金窗口120余人搬入就餐工作)。
6.发挥“郭金伟烹饪技能创新工作室”的引领作用,计划牵头组织机关5家食堂厨师、骨干进行一次厨艺技术交流活动,为常态化(每季度)技术交流开好局起好步;拟组织舟山旅游商贸学校(原普陀职教中心)烹饪专业面点班学生进市府机关开展厨艺展示活动,与机关干部职工进行面对面交流学习。
7.进一步规范礼宾服务队的日常管理秩序,发挥新修订的工资与加班费管理等规定的激励作用,强化团队建设;继续组织礼宾服务队开展为期3个月的礼仪培训,确保培训实效。
8.继续筹备“智慧大院”功能拓展建设相关工作。对接相关处室及各大硬件公司、软件公司,拟定前期运作及预算方案。
9.全力做好年末省级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暗访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卫复审;按照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垃圾分类要求,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配合办公室做好全省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活动的台账准备、暗访抽查等准备工作。
10.开展2020年度就餐卡年审工作。
11.做好“元旦”前夕行政中心环境卫生检查、氛围布置等相关工作;继续发挥质量监督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物业保洁、食堂、绿化、花卉等社会化服务单位的监管,并做好2020年第四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
12.对服务中心2020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并积极谋划明年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13.按照机关党委要求,积极做好“优秀支部工作案例”评选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做好支部战斗堡垒指数、先锋指数评定和民主评议党员、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工作;撰写2020年支部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十一)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1.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各单位车辆使用和处置管理的统计工作,指导县(区)中心完成本县(区)车辆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省局审核汇总本地区用车统计报告,扎实推进公务用车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重点)
2.做好2020年度各类总结工作。
3.做好中心第四季度业务效能巡查的准备工作。
4.组织开展“共献金点子、同谋新篇章”评选活动。
5.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6.指导服务部开展车辆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7.指导服务部召开年度总结会议,做好平台运营数据的分析总结。
8.组织驾驶员开展冬季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培训活动。
9.党建工作:(1)协助机关党委做好市级“最强支部”申报工作。(2)制定支部组织生活会方案,并召开组织生活会,以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开展党性分析。(3)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4)开展支部书记上党课活动。(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员“先锋指数”评定。(6)继续督促并统计支部党员“学习强国”和“志愿汇”等学习平台累计时长,并上交党员作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