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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10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0-09-21 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中心重点和综合性工作

1.全力以赴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测迎检相关工作,全面做好创城决战期行政中心及行政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抓好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夏忠刚、刘海斌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市机关服务中心等)

2.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个性化岗位廉政责任书,开展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

(责任领导:夏忠刚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等)

3.落实好市行政中心“人像感知网”建设;协调做好安防监控存储分区设备,使主楼区域主要探头影像资料存储达到90天的反恐要求。

(责任领导:宋良元  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等)

4.完成电瓶车智能充电管理系统建设。

(责任领导:宋良元  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5.编制驾驶员教育培训标准化清单,并对标准化建设进行检验、评估。

(责任领导:宋良元  责任部门: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6.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与中石化、中石油舟山分公司签订“加油合作协议”。

(责任领导:宋良元  责任部门: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7.做好“中秋”“国庆”假期行政中心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检查、氛围布置、值班协调等工作。

(责任领导:宋良元、刘海斌  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市机关服务中心等)

8.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测工作组接待保障工作。

(责任领导:刘海斌  责任部门:接待二处)

9.落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议书要求,组织监管的5家机关食堂召开专题会议,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把“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公筷公勺”等推向深入。

(责任领导:刘海斌  责任部门:市机关服务中心)

10.做好机关第一食堂合同签订工作;推进行政中心新一轮物业招标项目工作。

(责任领导:刘海斌  责任部门:市机关服务中心)

11.启动2021年部门预算“一上”准备工作,联系中心各业务处室对2021年实施的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性项目进行编订准备。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财务资产处)

12.做好2021年各委托单位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财务资产处)

13.做好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市教育局维修和市公安局辅楼修缮工程)控制价审核工作、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岑港所维修项目)控制价审核及招标工作,2020年市行政中心维修改造(市行政中心主楼B、C、D区底层车库天棚维修保养)控制价审核及招标工作。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基建房产设备处)

14.做好市行政中心主楼、6号楼电梯改造项目招标工作;做好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立项、招标工作;做好6号楼食堂及会议室消防、弱电、厨具、空调改造项目招标工作。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基建房产设备处)

15.重新梳理各类规章制度,完成废立改工作,做好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形成一套更加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办公室等)

16.推进数字化档案室和档案规范化建设,确保通过2020年度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档案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办公室)

17.进一步完善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实施细则和标准,并开展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处)

18.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系统招标及项目施工。完成市公安局信息机房绿色数据中心认证和行政中心主楼区域水平衡测试等节能项目组织实施。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处)

二、各处室(单位)工作

(一)直属机关党委

1.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迎检工作,机关纪委重点做好创城国测前的督查检查相关工作。

2.继续推进“大美后勤,绿叶品质”志愿服务体系打造工作。

3.继续推进做好“清廉机关建设、模范机关创建”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党员活动室等氛围打造工作;指导支部积极开展创建“优秀党支部”工作。组织支部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学习活动。

4.做好迎接省直机关工委督导舟山的抽检与市纪委市监委第三季度政治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

5.组织做好市直机关工委部署的年度文明交通劝导工作。

6.结合前期开展的岗位风险排查工作,指导中心各处室(单位)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廉政风险点细化要求的岗位廉政责任书。完成第三季度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线平台规定内容的各项填报工作。

(二)机关工会

1.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对口帮扶地区消费扶贫工作。

2.派员参加市直机关群体联赛羽毛球比赛、体能测试。

3.按照市总工会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在职工中做好夜间经济可持续发展”调查问卷相关收集统计工作。

4.组织一次工会会员文体活动。

5.更新调整工会实名制数据库。

(三)办公室

1.重新梳理各类规章制度,完成废立改工作,做好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形成一套更加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

2.推进数字化档案室和档案规范化建设,继续配合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单位做好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做好2019年度归档整理各项工作,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散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组织第9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组织第2期“机关后勤讲坛”活动。

4.按照2020年全市年度综合考核和各类专项考核的任务内容与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并督促做好重点工作清单9-10月份各项计划任务的推进落实。

5.按照省局要求,继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机关事务标准化网上集训,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线上自学。

6.协同相关处室,推进两个标准化试点项目(舟山市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平台驾驶员教育培训标准化和舟山市行政中心办公环境建设标准化)。

7.组织开展公文写作与信息工作培训。

8.收集汇总2020年度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后勤理论调研文章并进行评选,推荐优秀课题上报省管局。

9.开展基层调研工作,做好“三服务”问题交办和跟进工作 。

10.全力配合做好创城国测迎检相关工作。

11.按照市委改革办要求,全面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公平台应用;按照市大数据局要求,推进中心网站信息资源库建设工作,做好信息系统普查及数据目录编制工作。

12.做好第三季度平时考核和内部巡察工作,协调推进年度重点工作。

13.协同机关党委做好“清廉机关建设、模范机关创建”氛围营造工作。

14.做好“中秋”“国庆”假期行政中心值班组织协调工作。

15.做好中心2名人员(张艳红、冯铭)退休审批及后续相关工作。

(四)财务资产处

1.启动2021年部门预算“一上”准备工作,联系中心各业务处室对2021年实施的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性项目进行编订准备。

2.做好2021年各委托单位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3.根据财政检查责任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制度修订、调整账务和收缴款项,按时出具整改报告。

4.配合业务部门加快做好2019年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结算,理清项目结余。

5.配合行政中心物业招标工作小组,做好2021-2023年行政中心物业招标政府采购流程办理。

6.做好2020年度基本经费增人增资数据整理,落实基本经费预算追加。

7.做好普朱管委会朱家尖中心电脑临时资产调拨入库工作。

8.继续做好对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的合理控制,保障资金使用平稳有序,完成年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9.做好2019年部门决算的网上公示工作。

10.继续做好中心本级及所属各会计服务单位的日常经费结报及相关公积金和医疗保险财务工作;做好机关食堂等联系单位相关财务辅助工作;做好单车费用支出登记及车辆费用公示前核对工作。

11.做好中心本级2020年9-10月各项收入、支出财务台帐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12.继续做好中心本级相关资产管理及采购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市领导后勤保障工作小组做好相关市领导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五)接待一处 

1.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交派的各项接待任务。

2.继续做好“三服务”工作,走访各县(区)、功能区及全市重点考察点,加强接待工作的指导。

3.进一步理顺与宁波、上海车站、全市各码头之间的对接。

4.组织参与创城志愿活动。

(六)接待二处

1.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测工作组接待保障工作。

3.完成网络评选活动的资料、图册汇编及归档工作。

4.配合做好全市性重要活动会务保障工作。

5.梳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政务接待工作的特点、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完成工作小结。

6.完成日常接待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基建房产设备处

1.做好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市教育局维修和市公安局辅楼修缮工程)控制价审核工作。

2.做好2020年市行政中心维修改造(市行政中心主楼B、C、D区底层车库天棚维修保养)控制价审核及招标工作。

3.做好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岑港所维修项目)控制价审核及招标工作。

4.做好市行政中心6号楼食堂及会议室装修改造施工相关准备工作,待办公单位搬离后施工。

5.做好市行政中心6号楼食堂及会议厅消防、弱电、厨具、空调改造项目招标工作,组织进场施工。

6.做好市行政中心主楼、6号楼电梯改造项目招标工作,安排中标单位供货。

7.做好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立项、招标工作,安排中标单位供货。

8.协助做好市警示教育基地扩建工程项目的控制价编制及审核工作。

9.做好市行政中心北广场西非机动车棚建设项目招标及施工工作。

10.做好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局)搬迁至港航国际的业务用房分隔工程。

11.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采光顶贴膜工程。

12.做好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工作。

13.做好市行政中心楼宇自动化控制BA项目、冷却塔水泵及UPS主机改造项目立项工作。

14.做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分批办理工作。

15.做好深圳2套市外房产整修工作。

16.做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综合楼移交的相关工作,理顺内部管理。

17.继续做好定海直管房产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房产合同签订、租金及水电费收缴、房屋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18.协助做好创城国测期间相关工作。

(八)公共机构节能处

1.进一步完善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实施细则和标准,并开展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

2.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系统招标及项目施工。

3.完成市公安局信息机房绿色数据中心认证和行政中心主楼区域水平衡测试等节能项目组织实施。

4.配合省验收组完成创建国家级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

5.做好2020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暨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前期准备工作。

6.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确定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名单并公示。

7.指导市行政中心(主楼区域)及市海洋文化艺术中心创建水效领跑者。

8.指导参加第七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人员完成结业考试。

9.配合市节水办做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10.会同市垃圾分类办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各项定期检查。

11.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制定规范性垃圾分类台账范本,督促垃圾精准分类投放点规范化工作。

12.支部工作:(1)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2)完善支部党建品牌建设。

(九)安全保卫处

1.落实好市行政中心“人像感知网”建设。

2.完成电瓶车智能充电管理系统建设。

3.勘察消防综合演练场地,确定演练重点,拟制演练方案,并开展消防分项业务(课目)培训。

4.协调基建房产设备处完善安防监控存储分区设备,使主楼区域主要探头影像资料存储达90天的反恐要求。

5.关注台风预警,做好防台相关准备工作,最大化减少台风可能带来的损失。

6.继续组织监控人员参加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以适应消控室值班新要求。

7.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管理措施,把牢行政中心疫情防控入口关。

8.扎实推进支部组织建设:(1)开展“国庆”相关党建活动。(2)按计划组织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十)市机关服务中心

1.继续按照省市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倡议书要求,组织所监管的机关5家食堂召开专题会议,建立长效机制,在行政中心将“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公勺公筷”等活动推向深入。

2.做好机关第一食堂合同签订工作。

3.推进行政中心新一轮物业招标项目工作。

4.指导物业和食堂等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全市创城决战期行政中心及行政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协助抓好问题整改;做好南广场景观池、河道清洗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好人员积极参加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

5.做好“智慧大院”后勤宣传年服务项目采购工作;联系智慧大院公众号相关技术人员对接就餐卡线上申请流程及费用测算事宜。

6.继续推进果蔬种植基地项目合作事宜,进一步对接双方供需,形成可行性供应渠道;做好禁渔期全面解禁后各食堂海鲜菜肴提升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安排郭金伟烹饪技能工作室厨师骨干参加市人社局和文广旅体局组织的全市技能大比武竞赛以及餐饮协会组织的美食活动,全面提升厨师队伍厨艺技术水平。

7.推进礼宾部门统筹整合准备工作,确定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做好礼宾服务部门经理、服务员等人员入职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帮助其尽快熟悉服务工作相关流程与要求。

8.继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物业保洁、食堂、绿化、花卉等社会化服务单位2020年第三季度考核和国庆前夕行政中心爱国卫生检查工作。

9.按照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垃圾分类要求,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作市行政中心各楼宇垃圾投放点位图等提示牌;对垃圾分类台账进行规整完善。

10.继续推进《舟山市行政中心办公环境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和《舟山市行政中心后勤服务窗口形象塑造工程建设的思考》两个调研课题相关工作。

11.做好“中秋”“国庆”假期行政中心氛围营造、环境卫生检查等工作。

12.继续打造“名家工作室”“理发志愿服务队”2张名片,深化后勤服务品牌建设;恢复开展每月16日结对怡岛社区理发志愿服务活动。

13.继续加强以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落实支部“清廉机关建设、模范机关创建”相关任务;结合实际与各岗位人员签订《廉政风险责任书》;积极组织《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理论知识学习。

(十一)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1.编制驾驶员教育培训标准化清单,并对标准化建设进行检验、评估。

2.对政采云平台上的市本级更新车辆入库信息进行检查审核。

3.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与中石化、中石油签订“加油合作协议”。

4.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测工作组等重大公务活动用车保障。

5.做好厅级领导用车保障,对相关车辆调整做好后续车辆的维保工作。

6.加强对各(县)区运用省“一张网”平台、现用平台软件升级后使用的业务指导。

7.继续做好2020年度第二批8部车辆报废更新工作。(5辆轿车、2辆面包车、1辆中巴车)。

8.组织开展驾驶员职业健康安全和危险源防范措施专题培训教育活动。

9.以“双文明”活动为载体,做好第三季度“文明驾驶员”评选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文明出行”“礼让斑马线”的理念。

10.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值班工作安排。

11.党建工作:(1)开展“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带头积极学习并加深对“四个舟山”的理解。(2)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并举例真人真事开展讨论,以钉钉子精神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3)“党建引领全民创城”:积极开展捡拾白色垃圾、烟蒂等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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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10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消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1 10:49:54



一、中心重点和综合性工作

1.全力以赴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测迎检相关工作,全面做好创城决战期行政中心及行政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抓好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夏忠刚、刘海斌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市机关服务中心等)

2.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个性化岗位廉政责任书,开展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

(责任领导:夏忠刚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等)

3.落实好市行政中心“人像感知网”建设;协调做好安防监控存储分区设备,使主楼区域主要探头影像资料存储达到90天的反恐要求。

(责任领导:宋良元  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等)

4.完成电瓶车智能充电管理系统建设。

(责任领导:宋良元  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5.编制驾驶员教育培训标准化清单,并对标准化建设进行检验、评估。

(责任领导:宋良元  责任部门: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6.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与中石化、中石油舟山分公司签订“加油合作协议”。

(责任领导:宋良元  责任部门: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7.做好“中秋”“国庆”假期行政中心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检查、氛围布置、值班协调等工作。

(责任领导:宋良元、刘海斌  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市机关服务中心等)

8.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测工作组接待保障工作。

(责任领导:刘海斌  责任部门:接待二处)

9.落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议书要求,组织监管的5家机关食堂召开专题会议,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把“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公筷公勺”等推向深入。

(责任领导:刘海斌  责任部门:市机关服务中心)

10.做好机关第一食堂合同签订工作;推进行政中心新一轮物业招标项目工作。

(责任领导:刘海斌  责任部门:市机关服务中心)

11.启动2021年部门预算“一上”准备工作,联系中心各业务处室对2021年实施的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性项目进行编订准备。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财务资产处)

12.做好2021年各委托单位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财务资产处)

13.做好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市教育局维修和市公安局辅楼修缮工程)控制价审核工作、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岑港所维修项目)控制价审核及招标工作,2020年市行政中心维修改造(市行政中心主楼B、C、D区底层车库天棚维修保养)控制价审核及招标工作。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基建房产设备处)

14.做好市行政中心主楼、6号楼电梯改造项目招标工作;做好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立项、招标工作;做好6号楼食堂及会议室消防、弱电、厨具、空调改造项目招标工作。

(责任领导:徐  敏  责任部门:基建房产设备处)

15.重新梳理各类规章制度,完成废立改工作,做好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形成一套更加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办公室等)

16.推进数字化档案室和档案规范化建设,确保通过2020年度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档案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办公室)

17.进一步完善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实施细则和标准,并开展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处)

18.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系统招标及项目施工。完成市公安局信息机房绿色数据中心认证和行政中心主楼区域水平衡测试等节能项目组织实施。

(责任领导:孔凡昆  责任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处)

二、各处室(单位)工作

(一)直属机关党委

1.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迎检工作,机关纪委重点做好创城国测前的督查检查相关工作。

2.继续推进“大美后勤,绿叶品质”志愿服务体系打造工作。

3.继续推进做好“清廉机关建设、模范机关创建”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党员活动室等氛围打造工作;指导支部积极开展创建“优秀党支部”工作。组织支部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学习活动。

4.做好迎接省直机关工委督导舟山的抽检与市纪委市监委第三季度政治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

5.组织做好市直机关工委部署的年度文明交通劝导工作。

6.结合前期开展的岗位风险排查工作,指导中心各处室(单位)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廉政风险点细化要求的岗位廉政责任书。完成第三季度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线平台规定内容的各项填报工作。

(二)机关工会

1.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对口帮扶地区消费扶贫工作。

2.派员参加市直机关群体联赛羽毛球比赛、体能测试。

3.按照市总工会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在职工中做好夜间经济可持续发展”调查问卷相关收集统计工作。

4.组织一次工会会员文体活动。

5.更新调整工会实名制数据库。

(三)办公室

1.重新梳理各类规章制度,完成废立改工作,做好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形成一套更加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

2.推进数字化档案室和档案规范化建设,继续配合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单位做好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做好2019年度归档整理各项工作,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散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组织第9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组织第2期“机关后勤讲坛”活动。

4.按照2020年全市年度综合考核和各类专项考核的任务内容与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并督促做好重点工作清单9-10月份各项计划任务的推进落实。

5.按照省局要求,继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机关事务标准化网上集训,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线上自学。

6.协同相关处室,推进两个标准化试点项目(舟山市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平台驾驶员教育培训标准化和舟山市行政中心办公环境建设标准化)。

7.组织开展公文写作与信息工作培训。

8.收集汇总2020年度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后勤理论调研文章并进行评选,推荐优秀课题上报省管局。

9.开展基层调研工作,做好“三服务”问题交办和跟进工作 。

10.全力配合做好创城国测迎检相关工作。

11.按照市委改革办要求,全面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公平台应用;按照市大数据局要求,推进中心网站信息资源库建设工作,做好信息系统普查及数据目录编制工作。

12.做好第三季度平时考核和内部巡察工作,协调推进年度重点工作。

13.协同机关党委做好“清廉机关建设、模范机关创建”氛围营造工作。

14.做好“中秋”“国庆”假期行政中心值班组织协调工作。

15.做好中心2名人员(张艳红、冯铭)退休审批及后续相关工作。

(四)财务资产处

1.启动2021年部门预算“一上”准备工作,联系中心各业务处室对2021年实施的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性项目进行编订准备。

2.做好2021年各委托单位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3.根据财政检查责任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制度修订、调整账务和收缴款项,按时出具整改报告。

4.配合业务部门加快做好2019年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结算,理清项目结余。

5.配合行政中心物业招标工作小组,做好2021-2023年行政中心物业招标政府采购流程办理。

6.做好2020年度基本经费增人增资数据整理,落实基本经费预算追加。

7.做好普朱管委会朱家尖中心电脑临时资产调拨入库工作。

8.继续做好对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的合理控制,保障资金使用平稳有序,完成年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9.做好2019年部门决算的网上公示工作。

10.继续做好中心本级及所属各会计服务单位的日常经费结报及相关公积金和医疗保险财务工作;做好机关食堂等联系单位相关财务辅助工作;做好单车费用支出登记及车辆费用公示前核对工作。

11.做好中心本级2020年9-10月各项收入、支出财务台帐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12.继续做好中心本级相关资产管理及采购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市领导后勤保障工作小组做好相关市领导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五)接待一处 

1.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交派的各项接待任务。

2.继续做好“三服务”工作,走访各县(区)、功能区及全市重点考察点,加强接待工作的指导。

3.进一步理顺与宁波、上海车站、全市各码头之间的对接。

4.组织参与创城志愿活动。

(六)接待二处

1.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测工作组接待保障工作。

3.完成网络评选活动的资料、图册汇编及归档工作。

4.配合做好全市性重要活动会务保障工作。

5.梳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政务接待工作的特点、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完成工作小结。

6.完成日常接待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基建房产设备处

1.做好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市教育局维修和市公安局辅楼修缮工程)控制价审核工作。

2.做好2020年市行政中心维修改造(市行政中心主楼B、C、D区底层车库天棚维修保养)控制价审核及招标工作。

3.做好2020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岑港所维修项目)控制价审核及招标工作。

4.做好市行政中心6号楼食堂及会议室装修改造施工相关准备工作,待办公单位搬离后施工。

5.做好市行政中心6号楼食堂及会议厅消防、弱电、厨具、空调改造项目招标工作,组织进场施工。

6.做好市行政中心主楼、6号楼电梯改造项目招标工作,安排中标单位供货。

7.做好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立项、招标工作,安排中标单位供货。

8.协助做好市警示教育基地扩建工程项目的控制价编制及审核工作。

9.做好市行政中心北广场西非机动车棚建设项目招标及施工工作。

10.做好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局)搬迁至港航国际的业务用房分隔工程。

11.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采光顶贴膜工程。

12.做好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工作。

13.做好市行政中心楼宇自动化控制BA项目、冷却塔水泵及UPS主机改造项目立项工作。

14.做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分批办理工作。

15.做好深圳2套市外房产整修工作。

16.做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综合楼移交的相关工作,理顺内部管理。

17.继续做好定海直管房产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房产合同签订、租金及水电费收缴、房屋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18.协助做好创城国测期间相关工作。

(八)公共机构节能处

1.进一步完善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实施细则和标准,并开展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

2.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系统招标及项目施工。

3.完成市公安局信息机房绿色数据中心认证和行政中心主楼区域水平衡测试等节能项目组织实施。

4.配合省验收组完成创建国家级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

5.做好2020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暨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前期准备工作。

6.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确定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名单并公示。

7.指导市行政中心(主楼区域)及市海洋文化艺术中心创建水效领跑者。

8.指导参加第七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人员完成结业考试。

9.配合市节水办做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10.会同市垃圾分类办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各项定期检查。

11.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制定规范性垃圾分类台账范本,督促垃圾精准分类投放点规范化工作。

12.支部工作:(1)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2)完善支部党建品牌建设。

(九)安全保卫处

1.落实好市行政中心“人像感知网”建设。

2.完成电瓶车智能充电管理系统建设。

3.勘察消防综合演练场地,确定演练重点,拟制演练方案,并开展消防分项业务(课目)培训。

4.协调基建房产设备处完善安防监控存储分区设备,使主楼区域主要探头影像资料存储达90天的反恐要求。

5.关注台风预警,做好防台相关准备工作,最大化减少台风可能带来的损失。

6.继续组织监控人员参加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以适应消控室值班新要求。

7.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管理措施,把牢行政中心疫情防控入口关。

8.扎实推进支部组织建设:(1)开展“国庆”相关党建活动。(2)按计划组织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十)市机关服务中心

1.继续按照省市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倡议书要求,组织所监管的机关5家食堂召开专题会议,建立长效机制,在行政中心将“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公勺公筷”等活动推向深入。

2.做好机关第一食堂合同签订工作。

3.推进行政中心新一轮物业招标项目工作。

4.指导物业和食堂等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全市创城决战期行政中心及行政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协助抓好问题整改;做好南广场景观池、河道清洗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好人员积极参加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

5.做好“智慧大院”后勤宣传年服务项目采购工作;联系智慧大院公众号相关技术人员对接就餐卡线上申请流程及费用测算事宜。

6.继续推进果蔬种植基地项目合作事宜,进一步对接双方供需,形成可行性供应渠道;做好禁渔期全面解禁后各食堂海鲜菜肴提升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安排郭金伟烹饪技能工作室厨师骨干参加市人社局和文广旅体局组织的全市技能大比武竞赛以及餐饮协会组织的美食活动,全面提升厨师队伍厨艺技术水平。

7.推进礼宾部门统筹整合准备工作,确定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做好礼宾服务部门经理、服务员等人员入职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帮助其尽快熟悉服务工作相关流程与要求。

8.继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物业保洁、食堂、绿化、花卉等社会化服务单位2020年第三季度考核和国庆前夕行政中心爱国卫生检查工作。

9.按照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垃圾分类要求,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作市行政中心各楼宇垃圾投放点位图等提示牌;对垃圾分类台账进行规整完善。

10.继续推进《舟山市行政中心办公环境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和《舟山市行政中心后勤服务窗口形象塑造工程建设的思考》两个调研课题相关工作。

11.做好“中秋”“国庆”假期行政中心氛围营造、环境卫生检查等工作。

12.继续打造“名家工作室”“理发志愿服务队”2张名片,深化后勤服务品牌建设;恢复开展每月16日结对怡岛社区理发志愿服务活动。

13.继续加强以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落实支部“清廉机关建设、模范机关创建”相关任务;结合实际与各岗位人员签订《廉政风险责任书》;积极组织《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理论知识学习。

(十一)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1.编制驾驶员教育培训标准化清单,并对标准化建设进行检验、评估。

2.对政采云平台上的市本级更新车辆入库信息进行检查审核。

3.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与中石化、中石油签订“加油合作协议”。

4.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测工作组等重大公务活动用车保障。

5.做好厅级领导用车保障,对相关车辆调整做好后续车辆的维保工作。

6.加强对各(县)区运用省“一张网”平台、现用平台软件升级后使用的业务指导。

7.继续做好2020年度第二批8部车辆报废更新工作。(5辆轿车、2辆面包车、1辆中巴车)。

8.组织开展驾驶员职业健康安全和危险源防范措施专题培训教育活动。

9.以“双文明”活动为载体,做好第三季度“文明驾驶员”评选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文明出行”“礼让斑马线”的理念。

10.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值班工作安排。

11.党建工作:(1)开展“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带头积极学习并加深对“四个舟山”的理解。(2)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并举例真人真事开展讨论,以钉钉子精神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3)“党建引领全民创城”:积极开展捡拾白色垃圾、烟蒂等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