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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美党员”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2 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党支部: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最美党员”评选活动方案》经中心领导审阅,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  

                                             2021年4月15日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最美党员”评选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对标五星党员、群岛先锋,培育“红色管家”、打造“后勤铁军”,广泛发动党员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最美党员”,通过先进人物的感召力和感染力,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忠诚干净的后勤铁军,为建设“清廉机关、模范机关”,为建设“四个舟山”、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后勤服务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中心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中心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个人作风形象正,带头恪守党纪、遵守法律、坚守底线、廉洁奉公,能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近三年来获评一次及以上中心“五星党员”。

2.具备条件

1.先锋模范作用好。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所在支部“五星党员”的党员。

2.岗位业务成绩优。努力钻研业务工作,自觉提高本职工作能力,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党员。

3.社会公益口碑好。用自身实际行动,全心全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辐射党员的正能量,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党员。

推荐党员必须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及具备条件之一。

(三)推荐名额

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组织推荐,凡符合条件的党员均可推荐参评,名额不作具体要求。

四、评选原则和办法

采取宣传发动、民主推荐、择优遴选等程序进行。

1.宣传发动(4月上中旬)

制订评选方案,广泛组织发动。

2.民主推荐(5月15日前)

坚持好中选优,体现代表性、先进性,由各支部组织推荐填写推荐表(附后),报送中心机关党委(纸质一份、电子文稿一份)。

3.择优遴选(5月中下旬)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各支部举荐人进行评审,研究确定后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并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最美党员”活动,是中心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延续,也是中心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各支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宣传、人选推荐、材料准备、审核上报等环节,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

2.大力宣传。要通过不同的宣传方式,动员广大党员群众踊跃推荐身边“最美党员”,充分挖掘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寻找身边平凡党员的“闪光点”,使“最美党员”评选活动成为弘扬最美、追求最美、争当最美的过程。

3.广泛参与。要突出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评选中的作用,让每个党员群众都知晓、参与人选推荐工作,同时使广大党员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附件:《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最美党员”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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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美党员”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消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22 10:59:29

各党支部: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最美党员”评选活动方案》经中心领导审阅,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  

                                             2021年4月15日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最美党员”评选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对标五星党员、群岛先锋,培育“红色管家”、打造“后勤铁军”,广泛发动党员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最美党员”,通过先进人物的感召力和感染力,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忠诚干净的后勤铁军,为建设“清廉机关、模范机关”,为建设“四个舟山”、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后勤服务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中心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中心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个人作风形象正,带头恪守党纪、遵守法律、坚守底线、廉洁奉公,能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近三年来获评一次及以上中心“五星党员”。

2.具备条件

1.先锋模范作用好。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所在支部“五星党员”的党员。

2.岗位业务成绩优。努力钻研业务工作,自觉提高本职工作能力,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党员。

3.社会公益口碑好。用自身实际行动,全心全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辐射党员的正能量,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党员。

推荐党员必须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及具备条件之一。

(三)推荐名额

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组织推荐,凡符合条件的党员均可推荐参评,名额不作具体要求。

四、评选原则和办法

采取宣传发动、民主推荐、择优遴选等程序进行。

1.宣传发动(4月上中旬)

制订评选方案,广泛组织发动。

2.民主推荐(5月15日前)

坚持好中选优,体现代表性、先进性,由各支部组织推荐填写推荐表(附后),报送中心机关党委(纸质一份、电子文稿一份)。

3.择优遴选(5月中下旬)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各支部举荐人进行评审,研究确定后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并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最美党员”活动,是中心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延续,也是中心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各支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宣传、人选推荐、材料准备、审核上报等环节,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

2.大力宣传。要通过不同的宣传方式,动员广大党员群众踊跃推荐身边“最美党员”,充分挖掘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寻找身边平凡党员的“闪光点”,使“最美党员”评选活动成为弘扬最美、追求最美、争当最美的过程。

3.广泛参与。要突出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评选中的作用,让每个党员群众都知晓、参与人选推荐工作,同时使广大党员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附件:《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最美党员”评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