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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细则

发布日期:2021-06-17 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作表率。

一、政治行为规范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服务党政机关高效运转。

第三条 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声誉,严守党的秘密,服从组织安排。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委、政府相悖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谣言,坚决抵制造谣诬陷、拉帮结派等行为。

第四条 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不良风气侵蚀,不参与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二、廉政行为规范

第五条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36条办法”、市委“具体办法”等规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廉洁奉公,依法行政。

第六条 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借婚丧喜庆、乔迁新居等名目敛财,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券和土特产等,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严禁酒后驾车。出差、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研活动,提倡轻车简从。

第八条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第九条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不参加低俗、不健康的各种娱乐活动。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需要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应及时进行报告,不准瞒报、漏报和虚报。

三、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三服务工作理念,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担使命,奋力四干,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第十二条 严格按程序办理公务。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重要事项要逐级请示汇报,不随意越级请示或处理;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要及时与相关处室联系,不耽搁、不延误。正确处理、把握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不推、不拖、不压。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上门联系工作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态度谦恭,文明待客。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做好记录或主动引见。说话要有根据,注意分寸,答复问题要有出处,对不确定的或超职权范围的事,不要轻易表态。需要办理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形成工作闭环。

第十四条 到外单位联系工作,开展公务活动,要事先联系。联系时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要谦虚,说话要和气,并自觉遵守对方单位工作程序、规则。

第十五条 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衔接、跟踪工作。

第十六条 通过电话传达领导意见或日常工作通知,应先亮明自己的单位、个人身份,问清受话人姓名,并提醒受话人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报告,通知完毕要复述核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应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社情民情。下基层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工作要求,要有具体的调研方案,下基层前须报有关领导同意。

四、保密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

第十九条 提高保密和网络安全意识,严禁在公共场所、QQ、微信、微博等领域谈论有涉密内容的信息,不谈论组织未公开的有关决定或者组织成员有分歧的意见。

第二十条 机要、涉密类文件应及时收文,及时送办;涉密文件资料复印要经审批同意;涉密纸质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阅毕后要及时销毁或送交档案人员处理;涉密电子文档要专机专用,严禁非涉密计算机(包括存储介质、通信工具)处理或存储涉密文件或信息,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非涉密网络。

第二十一条 加强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硬盘、光盘、软盘、移动U盘)的检查和管理,一经发现涉密或丢失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做好本单位内部通讯录、个人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不随意告诉别人领导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个人信息,不擅自提供干部名册和个人基本信息。

五、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有事或外出应事前请假;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串岗闲谈,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做工作以外的事或少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外出办事要认真迅速,不准借机长时间办理私事。

第二十四条 严禁工作时间上网(手机)玩游戏、聊天、看影视、炒股、网购等。

第二十五条 遵守会场秩序,与会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无特殊原因不准缺席,确需请假需书面报送请假单;不准中途退席,不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随意离席走动,不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会议开始要关掉手机或调整到振动(静音)状态,重要内容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或传达。

第二十六条 保持办公室内部整洁,环境优美,做到窗明几净,桌面整洁,摆放有序。自觉维护楼道、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八条 不得在市行政中心服务区域和公共场所内吸烟,并应做好对其他人员吸烟的劝阻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不得在单位工作和休息场所、食堂内饮酒,不得在上岗前饮酒。

六、道德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自觉维护本单位团结稳定,积极营造和谐氛围,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严禁捕风捉影,搬弄是非。

第三十一条 同事之间要以诚相待,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互相支持,互相关心,加强协作,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第三十二条 同事之间有意见、有想法,应当面加强交流与沟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向组织报告,由组织出面协调解决,不准背后评头论足,相互议论,激化矛盾,破坏团结和谐氛围。

第三十三条 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承认错误;虚心好学,不耻下问;言行一致,信誉至上;见义勇为,乐于助人。

第三十四条 遵守社会公德,热爱公益事业,尊老爱幼,无私奉献,树立良好形象,做最美新区人。

七、仪表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工作期间不要无精打采、萎靡不振,如遇不愉快的事,尽量控制好情绪,不流于言表,不怒形于色。

第三十六条 谈吐文雅,谦逊礼让,举止大方,穿着得体,仪表端庄,不卑不亢,礼貌待人。

第三十七条 交往接待中,要使用文明用语,如“请”“您”“谢谢”“对不起”等;在公共场合尽量使用普通话;不说脏话、粗话。

八、安全和节能规范

第三十八条  应自觉维护消防和治安安全,对在工作区内发生的有损安全的行为,每个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加以指正、制止;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单位,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违章用电;如发现火灾等安全事故苗头,应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主管,并积极参与抢救行动。 

第三十九条 应保管好工作用具及其他属个人保管的物品,防止遗失;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或工具,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十条 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厉行勤俭节约、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自觉做好节能工作,节约办公耗材、用水、用电,养成纸张双面打印、外出随手关灯、下班及时关掉电源等良好习惯;及时制止发现的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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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细则
消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17 16:07:35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作表率。

一、政治行为规范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服务党政机关高效运转。

第三条 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声誉,严守党的秘密,服从组织安排。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委、政府相悖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谣言,坚决抵制造谣诬陷、拉帮结派等行为。

第四条 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不良风气侵蚀,不参与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二、廉政行为规范

第五条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36条办法”、市委“具体办法”等规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廉洁奉公,依法行政。

第六条 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借婚丧喜庆、乔迁新居等名目敛财,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券和土特产等,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严禁酒后驾车。出差、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研活动,提倡轻车简从。

第八条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第九条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不参加低俗、不健康的各种娱乐活动。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需要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应及时进行报告,不准瞒报、漏报和虚报。

三、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三服务工作理念,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担使命,奋力四干,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第十二条 严格按程序办理公务。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重要事项要逐级请示汇报,不随意越级请示或处理;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要及时与相关处室联系,不耽搁、不延误。正确处理、把握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不推、不拖、不压。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上门联系工作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态度谦恭,文明待客。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做好记录或主动引见。说话要有根据,注意分寸,答复问题要有出处,对不确定的或超职权范围的事,不要轻易表态。需要办理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形成工作闭环。

第十四条 到外单位联系工作,开展公务活动,要事先联系。联系时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要谦虚,说话要和气,并自觉遵守对方单位工作程序、规则。

第十五条 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衔接、跟踪工作。

第十六条 通过电话传达领导意见或日常工作通知,应先亮明自己的单位、个人身份,问清受话人姓名,并提醒受话人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报告,通知完毕要复述核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应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社情民情。下基层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工作要求,要有具体的调研方案,下基层前须报有关领导同意。

四、保密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

第十九条 提高保密和网络安全意识,严禁在公共场所、QQ、微信、微博等领域谈论有涉密内容的信息,不谈论组织未公开的有关决定或者组织成员有分歧的意见。

第二十条 机要、涉密类文件应及时收文,及时送办;涉密文件资料复印要经审批同意;涉密纸质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阅毕后要及时销毁或送交档案人员处理;涉密电子文档要专机专用,严禁非涉密计算机(包括存储介质、通信工具)处理或存储涉密文件或信息,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非涉密网络。

第二十一条 加强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硬盘、光盘、软盘、移动U盘)的检查和管理,一经发现涉密或丢失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做好本单位内部通讯录、个人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不随意告诉别人领导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个人信息,不擅自提供干部名册和个人基本信息。

五、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有事或外出应事前请假;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串岗闲谈,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做工作以外的事或少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外出办事要认真迅速,不准借机长时间办理私事。

第二十四条 严禁工作时间上网(手机)玩游戏、聊天、看影视、炒股、网购等。

第二十五条 遵守会场秩序,与会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无特殊原因不准缺席,确需请假需书面报送请假单;不准中途退席,不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随意离席走动,不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会议开始要关掉手机或调整到振动(静音)状态,重要内容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或传达。

第二十六条 保持办公室内部整洁,环境优美,做到窗明几净,桌面整洁,摆放有序。自觉维护楼道、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八条 不得在市行政中心服务区域和公共场所内吸烟,并应做好对其他人员吸烟的劝阻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不得在单位工作和休息场所、食堂内饮酒,不得在上岗前饮酒。

六、道德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自觉维护本单位团结稳定,积极营造和谐氛围,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严禁捕风捉影,搬弄是非。

第三十一条 同事之间要以诚相待,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互相支持,互相关心,加强协作,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第三十二条 同事之间有意见、有想法,应当面加强交流与沟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向组织报告,由组织出面协调解决,不准背后评头论足,相互议论,激化矛盾,破坏团结和谐氛围。

第三十三条 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承认错误;虚心好学,不耻下问;言行一致,信誉至上;见义勇为,乐于助人。

第三十四条 遵守社会公德,热爱公益事业,尊老爱幼,无私奉献,树立良好形象,做最美新区人。

七、仪表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工作期间不要无精打采、萎靡不振,如遇不愉快的事,尽量控制好情绪,不流于言表,不怒形于色。

第三十六条 谈吐文雅,谦逊礼让,举止大方,穿着得体,仪表端庄,不卑不亢,礼貌待人。

第三十七条 交往接待中,要使用文明用语,如“请”“您”“谢谢”“对不起”等;在公共场合尽量使用普通话;不说脏话、粗话。

八、安全和节能规范

第三十八条  应自觉维护消防和治安安全,对在工作区内发生的有损安全的行为,每个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加以指正、制止;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单位,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违章用电;如发现火灾等安全事故苗头,应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主管,并积极参与抢救行动。 

第三十九条 应保管好工作用具及其他属个人保管的物品,防止遗失;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或工具,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十条 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厉行勤俭节约、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自觉做好节能工作,节约办公耗材、用水、用电,养成纸张双面打印、外出随手关灯、下班及时关掉电源等良好习惯;及时制止发现的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