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TO ZSJGJ.ZHOUSHAN.GOV.CN

关于印发《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9 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 《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7月 13日


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参公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对参公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 (试行) 》 《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中心实际,就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的对象为中心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其中,市管干部的平时考核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下属事业编制人员平常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 (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平时考核日常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在平时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备案;负责及时掌握平时考核开展情况,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结果运用,通过平时考核发现问题,优化内部职能、人员调配、岗位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作落实。

三、考核内容

以参公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突出对政治素质的考核,考察了解政治素质方面的正面表现和负面情况。

四、考核指标

在设置考核指标时应体现政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绩导向,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级人员和一般干部,分类分级设置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1.共性指标。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心,尊重领导,团结协作,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办事效率,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规范行使职权等方面的内容。

2.个性指标。各处室 (单位)按照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制订内容详尽、重点突出的工作计划,将工作计划细化量化,逐级分解,提出标准、进度方面的要求,落实到每位人员,确定人员的工作任务,作为平时考核个性指标的内容。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个人工作纪实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主任对本中心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对口处室 (单位)的考核。

1.工作纪实。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和工作计划,在每月末如实对本人平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形成工作纪实。在季度末通过浙政钉工作台中的“平时考核”应用报处室 (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处室 (单位)的分管领导。

2.审核评鉴。在每季度末,各处室 (单位)的分管领导根据参公人员的月工作纪实,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鉴,按照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再由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人数比例,综合研判,确定考核结果。“好”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40%以内。

3.结果反馈。经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的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通报。被考核人员对平时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六、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通过考核结果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好的人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选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以下等次的人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依据。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综合确定,优秀等次人选的平时考核结果中至少应有2次被确定为好等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七、平时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在平时考核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平时考核,但不确定等次;经组织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其平时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挂职锻炼和外借公务员,由挂职单位和借用单位进行考核。

八、工作纪律和监督检查

平时考核是公务员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参公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参公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平时考核工作,要把平时考核与处室(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责令整改,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文中未尽事宜,按照 《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2016年5月10日印发的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同时废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首页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消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29 11:27:32

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 《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7月 13日


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参公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对参公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 (试行) 》 《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中心实际,就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的对象为中心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其中,市管干部的平时考核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下属事业编制人员平常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 (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平时考核日常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在平时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备案;负责及时掌握平时考核开展情况,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结果运用,通过平时考核发现问题,优化内部职能、人员调配、岗位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作落实。

三、考核内容

以参公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突出对政治素质的考核,考察了解政治素质方面的正面表现和负面情况。

四、考核指标

在设置考核指标时应体现政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绩导向,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级人员和一般干部,分类分级设置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1.共性指标。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心,尊重领导,团结协作,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办事效率,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规范行使职权等方面的内容。

2.个性指标。各处室 (单位)按照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制订内容详尽、重点突出的工作计划,将工作计划细化量化,逐级分解,提出标准、进度方面的要求,落实到每位人员,确定人员的工作任务,作为平时考核个性指标的内容。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个人工作纪实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主任对本中心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对口处室 (单位)的考核。

1.工作纪实。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和工作计划,在每月末如实对本人平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形成工作纪实。在季度末通过浙政钉工作台中的“平时考核”应用报处室 (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处室 (单位)的分管领导。

2.审核评鉴。在每季度末,各处室 (单位)的分管领导根据参公人员的月工作纪实,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鉴,按照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再由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人数比例,综合研判,确定考核结果。“好”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40%以内。

3.结果反馈。经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的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通报。被考核人员对平时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六、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通过考核结果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好的人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选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以下等次的人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依据。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综合确定,优秀等次人选的平时考核结果中至少应有2次被确定为好等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七、平时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在平时考核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平时考核,但不确定等次;经组织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期间,其平时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挂职锻炼和外借公务员,由挂职单位和借用单位进行考核。

八、工作纪律和监督检查

平时考核是公务员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参公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参公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平时考核工作,要把平时考核与处室(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责令整改,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文中未尽事宜,按照 《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2016年5月10日印发的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