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围绕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总目标,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中心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2.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标准
3.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表
4.中心各处室、单位考核评分表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整体效能,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服务品质和管理效能,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营造“攻坚克难、实干争先”氛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便于操作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和市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及市中心工作人员(含参公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等。考评总分为百分制,具体考评细则和标准结合每年工作重点动态调整修订(见附件)。
第四条 中心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刘海斌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波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中心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市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县(区)中心和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检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人员考核采取平时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最终考评结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 考评结果作为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定的主要依据,按照最终评定结果每年确定2个县(区)先进集体、2-3个市中心处室(单位)予以表彰。
第六条 严肃考评纪律。被考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数据材料;考核小组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赋分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机关纪委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核查、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性质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考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发布的《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修订)》同时废止。由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一、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考评细则
1.考评内容由重点工作得分、工作创新得分和综合评价得分三部分组成,分别占70分、20分和10分,满分100分。
2.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照《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标准》逐条自查,自评打分,并形成报告。市中心相关处室、单位对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情况项进行检查复核。
3.同一事项涉及不同标准的,适用加、扣分高的条款。
4.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该事项加、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5.如无相关职能,对所涉条款既不加分,也不扣分。
(一)重点工作得分(基准分70分,实行扣分制,以扣完基准分为限,每项以扣完10分为限)
1.未按时完成市中心和县(区)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或者对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每项扣3分。
2.未按照省、市机关事务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就数字化建设项目报市中心数字化改革工作专班统一备案的,扣1分;未严格落实等级分级保护要求发生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扣2分;未制定办公用房管理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并完成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的,扣1分;未开展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平台基础数据录入等工作的,扣1分;未按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应用集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两网”并“一网”的,扣1分;未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应用集成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的,扣1分。
3.未按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财政预算,且预算执行率达不到属地财政要求的,未达到部分比例在10%以内(不含)扣1分,10%-15%(不含)扣2分,15%以上扣3分。
4.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三公”经费,发生超标准接待,擅自安排公款旅游、出国(境),被省、市、县(区)通报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
5.未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配置办公用房,超标使用且未建立审批备案管理台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建立管理台账及每年更新的,扣2分;未按规定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开展监督指导,被省、市、县(区)相关部门通报的,每起分别扣2分、1分、0.5分;未对房地产管理使用安全巡查、检查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的,每次扣1分。
6.未按照中央和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权限、程序、时效审批公务用车的,扣2分;未实现机要通信用车和老干部业务用车更新100%新能源化,扣1分;未支持省产汽车和国产汽车的,扣1分;未按规定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开展监督指导,被市、县(区)相关部门通报的,每起分别扣2分、1分;未按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办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扣2分;公务用车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公务用车服务态度、质量等被投诉的,每起扣0.5分。
7.未出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或相关意见的,扣2分;未完成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扣2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率未达到60%的,扣2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率未达到35%的,扣2分;在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被通报的,扣2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率未达到60%的,扣1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扣1分。
8.未向市中心报备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情况,扣1分;未明确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扣1分;未开展机关事务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未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扣1分。
9.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的,每次扣2分;未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审批,或随意变更采购合同事项以及项目验收未按合同、采购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的,每次扣1分。
10.县(区)中心内保单位由于工作不作为或安保措施不力,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重伤1人,加扣3分。
11.县(区)机关在编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内【】部及时发现、主动处置,减半扣分。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二、工作创新得分(实行加分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每项以加满5分为限)
12.年度重点工作及承担的专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或阶段性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或省局领导批示肯定,市委、市政府或市中心领导批示肯定或县(区)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每项加3分、2分、1分。
13.工作创新或改革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其经验被国管局、省局、市中心以文件或现场会形式推广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点验收的,每项分别4分、3分、2分;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列为示范点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14.被评为全国或省、市级、县(区)级及系统内先进集体的,每项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上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党建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每项加2分;干部职工被评为全国或省、市级、县(区)级及系统内先进个人的,每人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15.信息被国管局门户网站、《中国机关后勤》杂志或省局门户网站、《浙江机关事务管理》杂志、市中心网站及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录用,以年度为单位,按照信息录用量进行积分累计排名,前3名从高到低给予3至1分的加分(每名次依次递减1分)。
16.县(区)中心调研成果或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创新成果被国管局评选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被省局评选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每项)分别加4分、3分、2分;被市中心评选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17.完成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每新增一项加1分;已全部完成2022年度县(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全覆盖的,加0.5分;公共机构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或者运行评价标识二星级以上的,每新增一家加0.1分。
18.县(区)中心负责的新建、改建、装修等基建工程被评为全国或省、市级、县(区)级优质工程的项目,每个项目加4分、2分、1分、0.5分。
三、综合评价分(10分)
19.由党组会议综合评价打分后确定得分。
二、市中心各处室、下属单位工作考评细则
1.年度考评内容由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党组评价分三个部分组成,分值按45%、45%、10%计算。综合得分=党建工作得分×45%+业务工作得分×45%+党组评价分×10%。机关党委、机关工会不列入业务工作考评,综合得分=党建工作得分×90%+党组评价分×10%。
2.党建工作总分100分,依据《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另行发文),具体由机关党委负责考核赋分和评定。
3.业务工作总分100分,共性工作和个性工作得分80分,实行扣分制,以扣完基准分为限,每小项以扣完5分为限。创新工作得分实行加分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每小项以加满5分为限(详见附件4)。具体由中心考核工作组负责评定。
4.同一事项涉及不同计分标准的,按加分或扣分分值高的条款计算。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的,具体加分或扣分分值按各方协商比例分配。
5.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该项目加分或扣分满分分值的两倍扣分。
6.最终由党组会议综合评价确定考核得分。
三、市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考评细则
1.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月工作纪实,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鉴,按照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再由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人数比例,综合研判,确定考核结果。“好”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40%以内。党员平时考核和党支部“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管理考评挂钩。
2.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评比相结合、个人考核与支部考核、处室考核挂钩的办法,由民主测评分结合支部、处室考核分得出综合分,最终由党组会议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1)民主测评分。采用100分制量化赋分,其中优秀等次赋分90分及以上,称职(合格)70-90分,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70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无记名测评赋分中,按各处室(单位)实际在岗在编人数控制优秀比例。具体分值构成如下:
科级领导干部。由中心领导评分,占50%;各处室、单位中层干部互评,占30%;其他考核对象测评打分,占20%。
一般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评分,占40%;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评分,占40%;其他考核对象测评打分,占20%。
(2)综合分。
党员身份的,由民主测评分结合党员“先锋指数”、所在处室得分,分值按40%、40%、20%计算。综合得分=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分×40%+所在处室考评分×40%+民主测评分×20%。
非党员身份的,由民主测评分结合所在处室得分,分值按80%、20%计算。综合得分=所在处室考评分×80%+民主测评分×20%。
附件3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计分表
类 别 | 序号 | 考 评 内 容 | 自评 得分 | 考评得分 | 评 分 依 据 |
重点工作 (基准分70分,扣分制,以扣完基准分为限,每项以扣完10分为限) | 1 | 未按时完成市中心和县(区)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或者对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每项扣3分。 | |||
2 | 未按照省、市机关事务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就数字化建设项目报市中心数字化改革工作专班统一备案的,扣1分;未严格落实等级分级保护要求发生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扣2分;未制定办公用房管理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并完成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的,扣1分;未开展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平台基础数据录入等工作的,扣1分;未按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应用集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两网”并“一网”的,扣1分;未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应用集成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的,扣1分。 | ||||
3 | 未按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财政预算,且预算执行率达不到属地财政要求比例10%以内(不含)扣1分,10%-15%(不含)扣2分,15%以上扣3分。 | ||||
4 | 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三公”经费,发生超标准接待,擅自安排公款旅游、出国(境),被省、市、县(区)通报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 | ||||
重点工作 (基准分70分,扣分制,以扣完基准分为限,每项以扣完10分为限) | 5 | 未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配置办公用房,超标使用且未建立审批备案管理台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建立管理台账及每年更新的,扣2分;未按规定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开展监督指导,被市、县(区)相关部门通报的,每起分别扣2分、1分;未对房地产管理使用安全巡查、检查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的,每次扣1分。 | |||
6 | 未按照中央和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权限、程序、时效审批公务用车的,扣2分;未实现机要通信用车和老干部业务用车更新100%新能源化,扣1分;未支持省产汽车和国产汽车的,扣1分;未按规定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开展监督指导,被市、县(区)相关部门通报的,每起分别扣2分、1分;未按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办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扣2分;公务用车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公务用车服务态度、质量等被投诉的,每起扣0.5分。 | ||||
7 | 未出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或相关意见的,扣2分;未完成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扣2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率未达到60%的,扣2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率未达到35%的,扣2分;在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被通报的,扣2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率未达到60%的,扣1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扣1分。 | ||||
8 | 未向市中心报备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情况,扣1分;未明确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扣1分;未开展机关事务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未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扣1分。 | ||||
重点工作 (基准分70分,扣分制,以扣完基准分为限,每项以扣完10分为限) | 9 | 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的,每次扣2分;未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审批,或随意变更采购合同事项以及项目验收未按合同、采购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的,每次扣1分。 | |||
10 | 县(区)内保单位由于工作不作为或安保措施不力,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重伤1人,加扣3分。 | ||||
11 | 县(区)中心机关在编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内部及时发现、主动处置,减半扣分。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 ||||
工作创新 (20分,加分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每项以加满5分为限) | 12 | 年度重点工作及承担的专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或阶段性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或省局领导批示肯定,市委、市政府或市中心领导批示肯定或县(区)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每项加3分、2分、1分。 | |||
13 | 工作创新或改革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其经验被国管局、省局、市中心以文件或现场会形式推广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点验收的,每项分别4分、3分、2分;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列为示范点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 ||||
14 | 被评为全国或省、市级、县(区)级及系统内先进集体的,每项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上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党建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每项加2分;干部职工被评为全国或省、市级、县(区)级及系统内先进个人的,每人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 ||||
工作创新 (20分,加分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每项以加满5分为限) | 15 | 信息被国管局门户网站、《中国机关后勤》杂志或省局门户网站、《浙江机关事务管理》杂志、市中心网站及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录用,以年度为单位,按照信息录用量进行积分累计排名,前3名从高到低给予3至1分的加分(每名次依次递减1分)。 | |||
16 | 县(区)中心调研成果或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创新成果被国管局评选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被省局评选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每项)分别加4分、3分、2分;被市中心评选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 ||||
17 | 完成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每新增一项加1分;已全部完成2022年度县(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全覆盖的,加0.5分;公共机构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或者运行评价标识二星级以上的,每新增一家加0.1分。 | ||||
18 | 县(区)中心负责的新建、改建、装修等基建工程被评为全国或省、市级、县(区)级优质工程的项目,每个项目加4分、2分、1分、0.5分。 | ||||
综合评价 (10分) | 得 分: | 自评得分: 签名: |
附件4
中心各处室、单位考核评分表
(一)共性工作评分表(共30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15分) | 1.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 安全责任落实未到位,导致火灾、爆炸、集体食物中毒、交通安全、失窃等责任事故,每次扣5分。其中导致1人(含)以上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的;导致100万元(含)以上财产损失的;火灾过火面积在100平方(含)以上且损失在20万元(含)以上的;导致5人(含)以上食物中毒的;其它虽无重大人员、经济损失但影响恶劣的,均一票否决。 | |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化、有效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常态化 | 未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每次扣1分;未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每次扣1分。 | ||
3.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 发生越级访、非法访和群体访等事件的,每起扣1分;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加3分。 | ||
4.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 未制定本领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扣1分;因本领域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被通报的,扣2分;造成一定影响的一票否决。 | ||
执行力建设(10分) | 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中心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 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中心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的,每项扣3分;每月未按时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每次扣1分。 | |
2.落实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双月例会等会议议定事项情况 | 未按会议精神落实有关事项的,每次扣1分。 | ||
3.办理中心领导批示、交办和政务督查事项情况 | 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 | ||
4.执行落实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 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的,每次扣2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执行力建设(10分) | 5.熟练运用OA系统和浙政钉,执行公文审核签发制度,及时处理各类待办事项 | 违反公文审核签发制度的,每次扣1分;办公自动化系统文件2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的每人次扣1分。 | |
6.各类材料报送及时 | 未按时上报材料的,每次扣1分。 | ||
7.履行请假制度、外出报告制度、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 | 未按规定程序上报请假和外出情况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程序上报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每次扣2分。 | ||
8.各类会议到会准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请假 | 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每次扣1分。 | ||
9.完成中心下达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任务,每年至少上报一篇调研课题 | 未完成的扣2分。 | ||
10.内部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凝聚力强;与其他处室(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支持配合情况 | 内部出现不团结、沟通不畅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节能降耗和垃圾分类工作 (5分) | 1.严格按规定使用办公电器、灯光等情况 | 下班后未关闭办公电器电源、电灯的,每次扣1分;使用大功率电器(建议内部掌握800W)、私接电线的,每次扣2分。 | |
2.设置空调温度情况 | 夏季空调温度设定高于26℃,冬季低于20℃,每次扣0.5分。 | ||
3.办公室设置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投放准确 | 发现使用纸篓等混装垃圾桶扣1分;垃圾分类投放不准确扣1分。 | ||
4.办公场所、会议室严禁使用纸质、塑料或其他材质的一次性杯具的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二)个性工作评分表(50分)
考核对象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办公室 | 1 | 牵头组织全局性活动中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的 | 每次扣2分 | |
2 | 未完成市“两办”信息考核指标、未完成省局下达的调研指标 | 扣2分 | ||
3 | 未开展机关事务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未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 扣2分 | ||
4 | 未按照省、市机关事务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就数字化建设项目报省局数字化改革工作专班、市大数据局统一备案的 | 扣2分 | ||
5 | 公文行文出现错误被通报批评 | 每次扣2分 | ||
6 | 对议案、建议、提案及信访事项、网络舆情应对答复不及时 | 每项扣2分(相关责任处室、单位也扣2分) | ||
7 | 对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各个环节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 | 每次扣2分 | ||
8 | 工资及福利待遇等调整申报出现迟报、漏报或错报的 | 每次扣1分 | ||
9 | 档案考核不达标、档案弄虚作假、档案整理出现差错或档案遗失、损坏 | 每项扣2分 | ||
10 | 保密的档案、资料出现遗失或其他泄密行为的 | 每次扣3分 | ||
11 | 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网站信息发布出现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 每次扣1分 | ||
财务资产处
| 1 | 对本单位和主要领导经济审计整改工作不力的;违反财经工作纪律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 | 扣5-10分(严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 |
2 | 中心本级全年年初预算执行率未达到80%以上 | 扣2分(相关责任处室、单位也扣2分) | ||
3 | 公务卡结算率未达到70%以上 | 扣2分 | ||
4 | 政府采购中违规操作 | 每项扣2分 | ||
5 | 中心本级政府采购上报率未达到100%,中心本级集中采购备案结报率未达到100% | 每项扣2分 | ||
6 | 中心本级固定资产登记不完备或出现差错的 | 每项扣0.5分 | ||
考核对象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扣分标准 | 得分 |
财务资产处 | 7 | 财务工作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后果的 | 每次扣2分 | |
8 | 对外会计服务被投诉 | 每次扣2分 | ||
9 | 对外会计服务单位会计档案移交出现差错 | 每项扣2分 | ||
接待处室 | 1 | 在重要来宾和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出现较大差错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 每起扣5-10分(严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 |
2 | 在接待任务中,不按规定着装上岗和其他有损于接待人员形象的 | 每次扣1分 | ||
3 | 接待任务中存在泄密行为的 | 每次扣2分 | ||
4 | 未开展接待系统网络单位调研指导的 | 扣2分 | ||
基建房产 设备处 | 1 | 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程序或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的 | 每起扣2分 | |
2 | 工程项目未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的(特殊情况除外) | 每项扣2分 | ||
3 | 工程项目施工或设备设施运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 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 ||
4 | 工程项目发生验收不合格问题或违反预算规定、工程审计未通过的 | 每起扣2分 | ||
5 | 工程项目档案未及时移交或移交时资料不全的 | 每项扣1分 | ||
6 | 办公用房管理调配中,发生超面积或其他违规调配使用办公用房的 | 每家扣2分 | ||
7 | 未按规定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开展监督指导,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 每项扣2分 | ||
8 | 直管住宅市场化出租及经营用房公开招拍租中,违规进行操作的 | 每次扣2分 | ||
9 | 直管房产水费、电费、房租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收齐90%的,直管房产租赁率和完好使用率分别未达到90%和95%的(可扣除市领导留存住房) | 每少1户扣0.5分 | ||
10 | 对物业监管不力,因设备原因发生异常断电断水现象 | 每次扣1分 | ||
11 | 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巡逻检查,未对检查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的 | 每次扣1分 |
考核对象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公共机构 节能处
| 1 | 未完成省局、市中心下达的各项节能指标任务 | 每项扣5分(严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 |
2 | 未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应用集成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的 | 扣1分 | ||
3 |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率未达到省局要求的 | 扣1分 | ||
4 |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率未达到省局要求的 | 扣1分 | ||
5 | 创建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未达标 | 每家扣2分 | ||
6 | 没有进行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的 | 扣2分 | ||
7 | 未完成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 | 扣2分 | ||
8 | 能耗统计数据发生错误或季度能耗分析有误的 | 每个数据扣0.5分 | ||
9 | 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 | 扣1-2分 | ||
10 |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率未达到省局要求的 | 每家扣0.5分 | ||
11 | 没有按规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垃圾分类宣传等活动的 | 扣2分 | ||
安全保卫处 | 1 | 市行政中心管辖区域内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全市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服务保障中出现差错影响恶劣的 | 每起扣5-10分(严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 |
2 | 市行政中心管辖区域内发生自焚、自杀、爆恐等事件处置不当且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 每起扣10分(严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 ||
3 | 市行政中心管辖区域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中处置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 | 每起扣3分 | ||
4 | 未严格执行门岗进门测温、验码、查卡要求,造成一定影响的 | 每起扣1-3分 | ||
5 | 市行政中心区域内发生群体上访或异常上访时,因不作为,未及时有效控制现场秩序的 | 每起扣1-3分 | ||
6 | 市行政中心平时及重大活动期间因不作为,发生停车秩序乱、堵等现象的 | 每次扣2分 | ||
7 | 门岗登记管理不严,人员、物资违规进入,造成一定影响的 | 每次扣2分 | ||
考核对象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安全保卫处 | 8 | 安保人员脱岗、漏岗、怠岗的 | 每次扣1分 | |
9 | 安保人员服务态度被投诉,经查实失职失范的 | 每次扣2分 | ||
10 | 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巡逻检查,未对检查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的 | 每次扣1分 | ||
机关服务 中心
| 1 | 在执行全市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点项目等餐饮、会务服务保障中出现较大差错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 每起扣5-10分(严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 |
2 | 机关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 每起扣5-10分(严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 ||
3 | 机关食堂菜肴质量出现问题或服务工作出现差错的,服务市领导工作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 每次扣2分 | ||
4 | 会议服务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 | 每次扣2-5分 | ||
5 | 餐饮、会议、理发、医疗等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的 | 每次扣2分 | ||
6 | 爱国卫生未通过各级评审,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检测被各级爱卫会通报批评的 | 扣2分 | ||
7 | 餐具、器具的安全、卫生检测不合格 | 每次扣2分 | ||
8 | 因监管不力,社会化服务单位出现工作差错,造成一定后果 | 每次扣2分 | ||
9 | 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巡逻检查,未对检查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的 | 每次扣1分 | ||
公务用车 保障中心 | 1 | 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市车改工作进度、完成重大车辆保障任务出现差错造成严重影响的 | 每次扣5-10分(严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 |
2 | 未按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应用集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两网”并“一网”的 | 扣1分 | ||
3 | 未按照中央和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权限、程序、时效审批公务用车的 | 每超一辆扣1分 | ||
考核对象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公务用车 保障中心 | 4 | 未按规定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开展监督指导,被上级相关部门通报的 | 每起扣2分 | |
5 | 未实现机要通信用车和老干部业务用车更新100%新能源化的 | 扣2分 | ||
6 | 未按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管理办法,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 | 扣2分 | ||
7 | 对平台用车按管理制度执行监管不严,公务用车服务态度、质量等被投诉的;平台集中管理车辆发生公车私用情况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 每次扣2分 | ||
8 | 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未规定设置操作权限被检查发现的 | 每次扣1-3分 | ||
9 | 因对服务单位用车费用不及时审核造成工作差错或失误的 | 每次扣2分 | ||
10 | 本中心在平台从事专职驾驶工作人员发生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 每次扣1-3分 | ||
11 | 公务用车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且负有一定责任的 | 每起扣1-3分 | ||
12 | 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巡逻检查,未对检查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的 | 每起扣0.5分 |
(三)工作创新评分表(共20分)
类 别 | 序号 | 考 评 内 容 | 自评 得分 | 考评得分 | 评 分 依 据 |
工作创新 (20分,加分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每项以加满5分为限) | 1 | 年度重点工作及承担的专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或阶段性成果,被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局、市中心领导批示肯定或通报表彰的,每项加3分、2分、1分。 | |||
2 | 工作创新或改革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其经验被国管局、省局、市中心以文件或现场会形式推广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点验收的,每项分别4分、3分、2分;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列为示范点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 ||||
3 | 被评为全国或省、市级、市中心先进集体的,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干部职工被评为全国或省、市级、市中心先进个人的,每人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 ||||
4 | 信息被国管局门户网站、《中国机关后勤》杂志或省局门户网站、《浙江机关事务管理》杂志及市委办、市府办、市中心网站及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录用,以年度为单位,按照信息录用分数进行积分累计排名,前4名从高到低给予4分至1分的加分(每名次依次递减1分)。 | ||||
5 | 调研成果或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创新成果被国管局评选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被省局评选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每项)分别加4分、3分、2分;被市中心评选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篇(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