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TO ZSJGJ.ZHOUSHAN.GOV.CN

关于印发《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心各党支部: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心直属机关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8年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近些年中心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开展的“双指数”考评工作实际应用情况,为提高支部与党员考核工作的精准性,公正性,特重新修订以下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重点,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通过有力有序、持之以恒、扎实有效的考评工作,全面提升组织力,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推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具体化、精细化、常态化,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在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推动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支部、责任落实到党员、要求体现到指数、目标量化到评分。党支部“堡垒指数”重点突出党支部职责任务方面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设置切合实际的考评指数;党员“先锋指数”重点突出“四个合格”方面的内容,设置统一的考评指数,确保考评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

(二)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坚持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科学设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主体,使考评工作统一规范、易于操作;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得分作为评定等级的重要依据,推动比学赶超、争先进位。

(三)注重日常,增强实效。坚持平时记实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严格开展日常记实考核工作,以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为主,引入民主评价机制,确保考评结果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奖惩并举,以评促建,促使考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成为推动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抓手。

三、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

(一)考评对象

隶属中心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所有党支部。

(二)考评指数

“堡垒指数”由共性指数、个性指数和反向指数组成(具

体见附件1)。共性指数(四有):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素质过硬的党员队伍;有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有稳定有效的基础保障。个性指数(一看):看基层党支部工作实绩。清零指数(七查),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直接确定为后进等次: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主要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在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等中心工作推进不力的;党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堡垒指数”的考评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共性指数50分,个性指数40分,加分指数10分。考评总分90分以上的为五星党支部,75至89分为四星党支部,60至74分为三星党支部,59分以下为二星支部(后进党支部)。

(三)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于每年年底统一组织,按照党支部自评、民主测评(党组领导评定、党支部互评)、中心直属机关党委评定、综合分数、公示结果等程序开展。

1.党支部自评(占比40%):一是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的可召开支部大会),结合群众评议结果,对照考核指标条款,开展自查自评(20%)(具体参见附件1);二是党支部评定每位党员的年度党员积分,得出支部党员积分的年度平均分(20%)。

2.民主测评(占比40%):分两个层级,一是中心直属机关党委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会,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代表支部报告支部年度工作,由中心党组领导根据述职与日常工作情况,直接给予评定(30%);二是各党支部根据支部堡垒指数评定标准,开展相互民主测评(10%)。

3.中心直属机关党委评定(占比20%):结合平时支部量化管理和年度考核情况给予评定。

根据党支部自评、党组领导评定、党支部间互评、中心直属机关党委评定分数,按比例汇总后给出各党支部得分,并依据分数评定出支部等次,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确定,并报党组会议审议后,定级结果通报各党支部确认后通过中心党务公开栏、中心网站、中心文件、会议通报等有关途径公示,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四)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载入党支部书记个人档案,根据党支部考评情况,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全面推动党支部建设水平。对五星党支部,帮助总结经验、打造特色品牌,努力建设成为基层党建示范点,中心先进党组织、中心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优先;对四星、三星党支部,加强教育引导,帮助理清思路,明确赶超目标,促进晋位升级;对后进党支部,指定专人联点帮扶指导,找准问题和症结,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限期整顿脱困。

四、党员“先锋指数”考评

(一)考评对象

隶属中心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在职党员。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本人同意,可不列入考评,直接定为三星级党员,但适用反向指数、清零指数的除外。将本年度内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直接列为不合格党员,不列入评议对象。

(二)考评指数

党员“先锋指数”由党员日常积分、民主测评分、支部评分三部分构成,由党支部按7:2:1的比例计算党员“先锋指数”,即党员“先锋指数”=日常积分×70%+民主测评分×20%+支部评分×10%。

1.党员日常积分。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以“四个合格”为标尺,以促进作用发挥为导向,以党纪党规为硬约束,对党员从政治、执行纪律、品德、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考核,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注重平时考核,每月一次更新,每季度一次公示,年底计入“先锋指数”。具体参照《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民主测评分。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由党支部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充分体现支部对党员的评价意见。

党员民主测评分由基本指数、正反向指数、清零指数三项构成(具体见附件2),对党员的表现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最高分值100分。

(1)基本指数。基本指数是党员民主测评的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最基本要求。

(2)正反向指数。主要根据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联系服务群众、推进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正向加分;针对党员在理想信念、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宗旨意识、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向扣分。

(3)清零指数。主要针对党员在政治立场、遵纪守法、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先锋指数考评的分值清零。

(三)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底统一组织,按照党员积分年度结算、党员民主互评、支部考评、结果公示等程序开展。

1.党员积分年度结算。党员日常积分的月度平均分以70%计入“先锋指数”。

2.党员互评。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吸收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列席),由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党内开展相互评议。发放党员互评表,参会人员(含列席人员)对照年度评分表(具体见附件2)对所有党员进行打分。在党员互评中,对总体评价得“不合格党员”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党组织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遇有党员调动,在工作时间较长的处室进行。

3.支部评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受到奖惩及群众反映情况。在党员日常积分核算、党员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给出支部评分。按照党员日常积分70%、党员互评20%、支部评分10%的比例统计综合得分,确定每名党员考评等次并写出书面评议意见(主要表现、存在不足、整改建议)。对党员在“兼合式”党支部的表现,要请对方及时提供评价意见。90分以上为五星党员(三、四、五星支部内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0%、15%、20%),79至89分为四星党员,69至78分为三星党员,60至68分为二星党员,60分以下和得分清零的为不合格党员。

4.结果公示。考评综合得分以书面评议材料一并反馈给党员本人确定,根据要求报其所在“兼合式”党支部。

(四)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载入党员本人档案。五星党员作为各类评先评优推荐的优先对象;四星、三星党员由所在党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强化党员主体意识,提升素质能力,积极发挥作用,争当先锋模范;二星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谈话诫勉,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限期整改。预备党员被定为二星党员的,延长其预备期。连续两年考评为二星党员的,列为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按照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进行组织处置。

五、综合考核分值应用

1.中心各党支部“堡垒指数”评定分数,以45%的占比分数计入所在处室的年度考核总分。

2.中心党员“先锋指数”评定分数,以40%的占比分数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总分。


附件:1.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堡垒指数”评分表

         2.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员年度民主测评评分表


附件1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堡垒指数”评分表


项目

主要内容

评分

共性指数

50分

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10分

1.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战斗堡垒作用强得。(3分)

2.党支部按期换届,程序规范,班子成员出现空缺时及时增补。(3分)

3.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强,班子团结,培养人才和帮带干部意识浓厚,党支部所在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年龄、素质结构稳定。(3分)

4.党支部领导单位全面建设能力强,带领本单位完成中心工作能力强,沉稳应对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强。(6分)


有素质过硬

的党员队伍

10分

1.发展党员工作正常规范,台账齐全,程序严谨。(3分)

2.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素质结构合理。(2分)

3.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考核,党员个人有自觉计划,每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3分)

4.严格党员管理,按规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处置。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及时规范转接党组织关系。(3分)

5.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谈心谈话等工作坚持经常、落实有效。(2分)

6.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相关活动坚持经常、效果明显。(2分)


有健全完善

的工作机制

20分

1.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谈心谈话等工作制度,党课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讲评,党组织生活有记录、有台账纪实。(14分)

2.建立健全党支部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有联系服务的措施办法和具体形式,有研究群众诉求、群众建议的会议制度,有解决群众合理要求的督办制度。(2分)

3.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2分)

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落实。(2分)


有稳定有效

的基础保障

10分

党支部积极落实活动场所,配备相应教育设施。党费收缴和使用规范。支部未按规定时间内做好党费的收缴的,每人每次扣0.5分。




项目

主要内容

评分

个性指数

40分

年度党支部完成党建工作情况得分

40分

1.加强支部建设。支部班子分工不明确或不履行分工职责,视情扣1-3分;未及时传达机关党委或上级党委文件、会议精神的扣0.5分/次;支部未按细则规定要求规范建立台账,每少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三会一课”登记的,每漏一次扣1分。

2.积极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对于年度支部党建品牌创建无具体措施与新工作进展的,视情扣1-3分。

3.认真做好“模范机关”建设,“清廉机关”建设,对于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的,每一项扣1分。

4.积极推进支部“三单”任务的落实与改进 ,对于制订的“三单”无具体举措的,每项扣0.5分-3分。

5.认真组织上级专项学习教育,对于上级部署的学习教育规定内容没有落实的,每项次扣1-2分。

6.认真组织开展“三为”实践活动,负责的项目未按时完成的每项视情扣1-3分。

7.认真开展谈心工作,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全年谈心谈话1次以上,缺少1人扣1分。

8.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未完成的视情况每项次扣2-5分。

9.认真完成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未按规定时上报与完成每次扣1分;通知后还未完成的每项次扣2分。

10.上级各项巡察中指出的支部具体党建问题,每项次扣2分;中心党建巡察发现的支部党建突出问题,每项次扣1分。


正向加分指数10分

支部党建工作开展受到的各类表彰奖励情况

1.中心直属机关党委表彰的先进集体类每项加0.5分,举办的竞赛活动按前三名分别加0.5/0.4/0.3,表彰的个人每项次加0.2分;

2.中心党组表彰的先进集体类每项次加1分,个人每项次加0.5分;

3.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表彰的先进集体类每项次加2分,表彰的个人每项次加1分(优秀奖、鼓励奖等减半加分);

4.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每项次加4分,个人每项次加2分;

5.省级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类每项次加6分,个人每项次加3分;

6.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类每项次加8分,个人每项次加4分。

(加分项内容10分封顶)     


清零指数

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受上级点名批评与通报处理的。

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主要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受上级点名批评与通报的处理。

3.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受上级点名批评与通报处理的。

4.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受上级点名批评与通报处理的。

5.“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推进不力的,受上级点名批评与通报处理的。

6.党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受上级点名批评与通报处理的。


评定得分



附件2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员年度民主测评评分表


所在支部:           党员姓名:

项目

指数

主要内容

评分

基本指数

60分

理想

信念

10分

政治立场坚定,始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同不良思潮和不当言行作斗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政治

纪律

10分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廉洁奉公、严于律己。


组织

纪律

20分

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按时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坚决支持并认真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把推进新区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加快新区发展作为重大政治纪律。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自觉养成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依章办事的良好习惯。


宗旨

意识

10分

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经常向群众宣传、诠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发挥

作用

10分

在工作生活中处处以身作则,事事想在前,时时走在前,处处作表率,积极投身新区建设,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各项工作以及突发事件中,敢于冲锋在前,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不组织、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参与邪教活动,带头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


正向加分指数20分

表彰类

1.为保护党、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果敢、无私无畏的受到上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

2.在维护社会稳定、抗击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复杂局面等突发性事件冲锋在前、勇挑重担、表现突出受上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

3.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良好的受上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

4.当年获得市级以上机关各类表彰荣誉的,分别加5分。

5.其他情形受上级表彰的视情加1-4分。


执纪类


1.一年全勤,加1分;

2.年内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无缺席,加2分;

3.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1分;

4.志愿服务时间,全年25小时以上,加1分;

5.学习强国积分全年达到4500分以上,加3分。


业务类

1.季度考核三次优秀以上,加4分;

2.年内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中心三级领导(处长、分管领导、中心领导)认可的,加1-5分。

3.年内有个人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经验材料等在有关主流媒体发表刊登的,加2分。


反向扣分指数20分

重大事项

1.对党组织的决策决议执行不力的。

2.参与越级上访等非法上访,恶意散布谣言,参与群体性事件,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

3.在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关键时刻,推诿塞责、畏缩不前、消极怠工的。

4.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无故连续两月不交纳党费,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工作思想的。

5.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存在“吃、拿、卡、要”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兼合式党支部负面反馈。

(1-6项,每项扣20分)


其他项


1.年内参加组织换届、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重要活动缺席的,扣5分;

2.年内在参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突发性事件和文明城市建设、环境整治等专题性、阶段性服务活动中,有推诿塞责、消极怠工等表现的,扣5分。


清零指数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党性原则丧失,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公开扬言退党。

4.大局意识缺乏,不支持、不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恶意阻挠重大项目建设。

5.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6.法治意识不强,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规范。

7.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8.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9.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沉迷低级趣味,参与“黄赌毒”,生活作风不检点。

10.廉洁自律不够,恶意拖欠国家、集体资金,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谋取个人利益。


总评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首页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消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07 17:12:36

中心各党支部: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心直属机关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8年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近些年中心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开展的“双指数”考评工作实际应用情况,为提高支部与党员考核工作的精准性,公正性,特重新修订以下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重点,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通过有力有序、持之以恒、扎实有效的考评工作,全面提升组织力,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推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具体化、精细化、常态化,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在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推动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支部、责任落实到党员、要求体现到指数、目标量化到评分。党支部“堡垒指数”重点突出党支部职责任务方面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设置切合实际的考评指数;党员“先锋指数”重点突出“四个合格”方面的内容,设置统一的考评指数,确保考评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

(二)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坚持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科学设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主体,使考评工作统一规范、易于操作;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得分作为评定等级的重要依据,推动比学赶超、争先进位。

(三)注重日常,增强实效。坚持平时记实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严格开展日常记实考核工作,以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为主,引入民主评价机制,确保考评结果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奖惩并举,以评促建,促使考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成为推动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抓手。

三、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

(一)考评对象

隶属中心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所有党支部。

(二)考评指数

“堡垒指数”由共性指数、个性指数和反向指数组成(具

体见附件1)。共性指数(四有):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素质过硬的党员队伍;有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有稳定有效的基础保障。个性指数(一看):看基层党支部工作实绩。清零指数(七查),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直接确定为后进等次: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主要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在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等中心工作推进不力的;党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堡垒指数”的考评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共性指数50分,个性指数40分,加分指数10分。考评总分90分以上的为五星党支部,75至89分为四星党支部,60至74分为三星党支部,59分以下为二星支部(后进党支部)。

(三)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于每年年底统一组织,按照党支部自评、民主测评(党组领导评定、党支部互评)、中心直属机关党委评定、综合分数、公示结果等程序开展。

1.党支部自评(占比40%):一是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的可召开支部大会),结合群众评议结果,对照考核指标条款,开展自查自评(20%)(具体参见附件1);二是党支部评定每位党员的年度党员积分,得出支部党员积分的年度平均分(20%)。

2.民主测评(占比40%):分两个层级,一是中心直属机关党委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会,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代表支部报告支部年度工作,由中心党组领导根据述职与日常工作情况,直接给予评定(30%);二是各党支部根据支部堡垒指数评定标准,开展相互民主测评(10%)。

3.中心直属机关党委评定(占比20%):结合平时支部量化管理和年度考核情况给予评定。

根据党支部自评、党组领导评定、党支部间互评、中心直属机关党委评定分数,按比例汇总后给出各党支部得分,并依据分数评定出支部等次,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确定,并报党组会议审议后,定级结果通报各党支部确认后通过中心党务公开栏、中心网站、中心文件、会议通报等有关途径公示,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四)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载入党支部书记个人档案,根据党支部考评情况,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全面推动党支部建设水平。对五星党支部,帮助总结经验、打造特色品牌,努力建设成为基层党建示范点,中心先进党组织、中心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优先;对四星、三星党支部,加强教育引导,帮助理清思路,明确赶超目标,促进晋位升级;对后进党支部,指定专人联点帮扶指导,找准问题和症结,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限期整顿脱困。

四、党员“先锋指数”考评

(一)考评对象

隶属中心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在职党员。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本人同意,可不列入考评,直接定为三星级党员,但适用反向指数、清零指数的除外。将本年度内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直接列为不合格党员,不列入评议对象。

(二)考评指数

党员“先锋指数”由党员日常积分、民主测评分、支部评分三部分构成,由党支部按7:2:1的比例计算党员“先锋指数”,即党员“先锋指数”=日常积分×70%+民主测评分×20%+支部评分×10%。

1.党员日常积分。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以“四个合格”为标尺,以促进作用发挥为导向,以党纪党规为硬约束,对党员从政治、执行纪律、品德、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考核,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注重平时考核,每月一次更新,每季度一次公示,年底计入“先锋指数”。具体参照《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民主测评分。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由党支部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充分体现支部对党员的评价意见。

党员民主测评分由基本指数、正反向指数、清零指数三项构成(具体见附件2),对党员的表现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最高分值100分。

(1)基本指数。基本指数是党员民主测评的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最基本要求。

(2)正反向指数。主要根据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联系服务群众、推进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正向加分;针对党员在理想信念、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宗旨意识、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向扣分。

(3)清零指数。主要针对党员在政治立场、遵纪守法、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先锋指数考评的分值清零。

(三)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底统一组织,按照党员积分年度结算、党员民主互评、支部考评、结果公示等程序开展。

1.党员积分年度结算。党员日常积分的月度平均分以70%计入“先锋指数”。

2.党员互评。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吸收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列席),由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党内开展相互评议。发放党员互评表,参会人员(含列席人员)对照年度评分表(具体见附件2)对所有党员进行打分。在党员互评中,对总体评价得“不合格党员”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党组织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遇有党员调动,在工作时间较长的处室进行。

3.支部评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受到奖惩及群众反映情况。在党员日常积分核算、党员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给出支部评分。按照党员日常积分70%、党员互评20%、支部评分10%的比例统计综合得分,确定每名党员考评等次并写出书面评议意见(主要表现、存在不足、整改建议)。对党员在“兼合式”党支部的表现,要请对方及时提供评价意见。90分以上为五星党员(三、四、五星支部内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0%、15%、20%),79至89分为四星党员,69至78分为三星党员,60至68分为二星党员,60分以下和得分清零的为不合格党员。

4.结果公示。考评综合得分以书面评议材料一并反馈给党员本人确定,根据要求报其所在“兼合式”党支部。

(四)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载入党员本人档案。五星党员作为各类评先评优推荐的优先对象;四星、三星党员由所在党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强化党员主体意识,提升素质能力,积极发挥作用,争当先锋模范;二星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谈话诫勉,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限期整改。预备党员被定为二星党员的,延长其预备期。连续两年考评为二星党员的,列为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按照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进行组织处置。

五、综合考核分值应用

1.中心各党支部“堡垒指数”评定分数,以45%的占比分数计入所在处室的年度考核总分。

2.中心党员“先锋指数”评定分数,以40%的占比分数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总分。


附件:1.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堡垒指数”评分表

         2.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员年度民主测评评分表


附件1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堡垒指数”评分表


项目

主要内容

评分

共性指数

50分

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10分

1.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战斗堡垒作用强得。(3分)

2.党支部按期换届,程序规范,班子成员出现空缺时及时增补。(3分)

3.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强,班子团结,培养人才和帮带干部意识浓厚,党支部所在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年龄、素质结构稳定。(3分)

4.党支部领导单位全面建设能力强,带领本单位完成中心工作能力强,沉稳应对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强。(6分)


有素质过硬

的党员队伍

10分

1.发展党员工作正常规范,台账齐全,程序严谨。(3分)

2.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素质结构合理。(2分)

3.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考核,党员个人有自觉计划,每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3分)

4.严格党员管理,按规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处置。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及时规范转接党组织关系。(3分)

5.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谈心谈话等工作坚持经常、落实有效。(2分)

6.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相关活动坚持经常、效果明显。(2分)


有健全完善

的工作机制

20分

1.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谈心谈话等工作制度,党课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讲评,党组织生活有记录、有台账纪实。(14分)

2.建立健全党支部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有联系服务的措施办法和具体形式,有研究群众诉求、群众建议的会议制度,有解决群众合理要求的督办制度。(2分)

3.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2分)

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落实。(2分)


有稳定有效

的基础保障

10分

党支部积极落实活动场所,配备相应教育设施。党费收缴和使用规范。支部未按规定时间内做好党费的收缴的,每人每次扣0.5分。




项目

主要内容

评分

个性指数

40分

年度党支部完成党建工作情况得分

40分

1.加强支部建设。支部班子分工不明确或不履行分工职责,视情扣1-3分;未及时传达机关党委或上级党委文件、会议精神的扣0.5分/次;支部未按细则规定要求规范建立台账,每少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三会一课”登记的,每漏一次扣1分。

2.积极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对于年度支部党建品牌创建无具体措施与新工作进展的,视情扣1-3分。

3.认真做好“模范机关”建设,“清廉机关”建设,对于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的,每一项扣1分。

4.积极推进支部“三单”任务的落实与改进 ,对于制订的“三单”无具体举措的,每项扣0.5分-3分。

5.认真组织上级专项学习教育,对于上级部署的学习教育规定内容没有落实的,每项次扣1-2分。

6.认真组织开展“三为”实践活动,负责的项目未按时完成的每项视情扣1-3分。

7.认真开展谈心工作,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全年谈心谈话1次以上,缺少1人扣1分。

8.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未完成的视情况每项次扣2-5分。

9.认真完成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未按规定时上报与完成每次扣1分;通知后还未完成的每项次扣2分。

10.上级各项巡察中指出的支部具体党建问题,每项次扣2分;中心党建巡察发现的支部党建突出问题,每项次扣1分。


正向加分指数10分

支部党建工作开展受到的各类表彰奖励情况

1.中心直属机关党委表彰的先进集体类每项加0.5分,举办的竞赛活动按前三名分别加0.5/0.4/0.3,表彰的个人每项次加0.2分;

2.中心党组表彰的先进集体类每项次加1分,个人每项次加0.5分;

3.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表彰的先进集体类每项次加2分,表彰的个人每项次加1分(优秀奖、鼓励奖等减半加分);

4.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每项次加4分,个人每项次加2分;

5.省级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类每项次加6分,个人每项次加3分;

6.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类每项次加8分,个人每项次加4分。

(加分项内容10分封顶)     


清零指数

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受上级点名批评与通报处理的。

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主要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受上级点名批评与通报的处理。

3.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受上级点名批评与通报处理的。

4.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受上级点名批评与通报处理的。

5.“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推进不力的,受上级点名批评与通报处理的。

6.党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受上级点名批评与通报处理的。


评定得分



附件2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员年度民主测评评分表


所在支部:           党员姓名:

项目

指数

主要内容

评分

基本指数

60分

理想

信念

10分

政治立场坚定,始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同不良思潮和不当言行作斗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政治

纪律

10分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廉洁奉公、严于律己。


组织

纪律

20分

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按时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坚决支持并认真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把推进新区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加快新区发展作为重大政治纪律。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自觉养成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依章办事的良好习惯。


宗旨

意识

10分

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经常向群众宣传、诠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发挥

作用

10分

在工作生活中处处以身作则,事事想在前,时时走在前,处处作表率,积极投身新区建设,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各项工作以及突发事件中,敢于冲锋在前,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不组织、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参与邪教活动,带头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


正向加分指数20分

表彰类

1.为保护党、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果敢、无私无畏的受到上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

2.在维护社会稳定、抗击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复杂局面等突发性事件冲锋在前、勇挑重担、表现突出受上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

3.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良好的受上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

4.当年获得市级以上机关各类表彰荣誉的,分别加5分。

5.其他情形受上级表彰的视情加1-4分。


执纪类


1.一年全勤,加1分;

2.年内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无缺席,加2分;

3.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1分;

4.志愿服务时间,全年25小时以上,加1分;

5.学习强国积分全年达到4500分以上,加3分。


业务类

1.季度考核三次优秀以上,加4分;

2.年内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中心三级领导(处长、分管领导、中心领导)认可的,加1-5分。

3.年内有个人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经验材料等在有关主流媒体发表刊登的,加2分。


反向扣分指数20分

重大事项

1.对党组织的决策决议执行不力的。

2.参与越级上访等非法上访,恶意散布谣言,参与群体性事件,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

3.在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关键时刻,推诿塞责、畏缩不前、消极怠工的。

4.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无故连续两月不交纳党费,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工作思想的。

5.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存在“吃、拿、卡、要”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兼合式党支部负面反馈。

(1-6项,每项扣20分)


其他项


1.年内参加组织换届、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重要活动缺席的,扣5分;

2.年内在参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突发性事件和文明城市建设、环境整治等专题性、阶段性服务活动中,有推诿塞责、消极怠工等表现的,扣5分。


清零指数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党性原则丧失,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公开扬言退党。

4.大局意识缺乏,不支持、不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恶意阻挠重大项目建设。

5.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6.法治意识不强,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规范。

7.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8.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9.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沉迷低级趣味,参与“黄赌毒”,生活作风不检点。

10.廉洁自律不够,恶意拖欠国家、集体资金,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谋取个人利益。


总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