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党支部: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心直属机关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新时期中心党员队伍建设,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发挥好中心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科学的党员评价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是对党员全面落实“四个合格”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等情况量化标准、设定分值,以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自发文之日至12月31日)为积分周期,对党员日常表现采取设定基础分、实施加减分的积分方式进行考核。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的方式动态计算分值,至年底以月度平均数计入“先锋指数”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80分,加分不设上限,减分后分值总分不低于“0”分,次年重新计算。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适用范围
积分管理的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本中心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照管理。
因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等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报中心机关党委备案后,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四、实施步骤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按年度进行,每月进行一次更新、每季度进行一次公示,由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并确定一名积分管理员具体负责,机关党委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清单。党支部按月度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附件2),详细记录党员个人加分、减分情况。
(二)积分申报。党员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主动向党支部提供加分依据,党支部每月3日前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并将得分情况向党员反馈。逾期未申报的,不作加分处理。
(三)积分加减。党支部每月3日前根据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情况,拿出党员上月的减分意见。
(四)审核公示。党支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党员个人积分加减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和工作台账中,并将党员积分公示表(附件3)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五)接受申诉。公示期内,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党员对党支部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中心机关党委申请复议,中心机关党委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情况抄送党支部。
(六)积分确认。党支部根据公示情况和申诉情况,将党员个人积分加分、减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中,并请党员签字确认。
(七)定期备案。党支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党员当前积分表(附件4)报中心机关党委备案,并在党支部公示栏中张贴。
(八)教育整改。党支部对积分出现减分项目的党员,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教育整改工作。对较为普遍的减分项目,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集中开展专题整改活动。
五、结果运用
对党员身份的干部职工季度考核时,评为优秀的,月度分必须在80分以上;80分及以上未评为优秀的,应评为合格;70-90分之间的,应评为基本合格,并指出其差距,帮助其改进;月度分在70分以下的,必须开展谈心谈话,必要时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明确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严格考核奖惩。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完成本部门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干部考核结合起来,与开展“双机关”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发挥“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方法途径,努力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各支部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是总结交流经验。各党支部要广泛宣传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积分制管理,不断增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意识,有效激发党员内生动力。同时,要注重对积分制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推广,加强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着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深入实施,真正发挥其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作用。
附件:1.“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2.“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
3.“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积分公示表
4.“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当前积分表
附件1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项目 | 细则 | |
基础分(合格清单)80分 | 讲政治有信念 | 政治立场坚定,始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把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转化为狠抓落实的具体行动。 |
讲规矩有纪律 | 树立党章党规意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积极参与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和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 |
讲道德有品行 |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牢固树立正确人生观,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等关系。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经常向群众宣传、诠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 |
讲奉献有作为 | 在工作生活中处处以身作则,事事想在前,时时走在前,处处作表率,积极投身新区建设,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各项工作以及突发事件中,敢于冲锋在前,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配的任务。积极参加“兼合式”支部及各项志愿活动,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 |
加分项(激励清单)分值不设上限 | 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 1.所负责和承担的工作被领导肯定性批示的:部门或市直工委领导每次加2次、市领导加5分、省领导加10分、国家领导加15分; 2.所负责和承担的工作在会议作交流的:市直工委的会议每次加1分、全市性会议加3分、全省性会议加5分、全国性会议加10分; 3.在本职岗位有重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被市级认可加5分,被省级认可加10分,被国家级认可加15分; 4.参与承担重大中心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并较好完成的,根据实际情况加分(每次不超过5分)。 |
发表调研成果 | 个人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经验材料等在有关主流媒体发表刊登:在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加1分,工委主办的每次加1分,市委办、市政府办主办的每次加2分,省级每次加5分,国家级每次加10分。 | |
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突出表现 | 个人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志愿服务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表扬)的:市级每次加1分,省级每次加3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参加但没有受到表彰(表扬)的每次加0.5分。 | |
敢于开展监督和批评 | 个人向党组织负责任如实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每次加5分。 | |
个人评先评优 | 个人被中心机关党委表彰的,每次加1分;被市直部门(单位)评先评优每次加2分;被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评先评优每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评先评优每次加10分;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评先评优每次加15分。 | |
其他加分项 | 1.学习强国积分每月达到210分以上,每月加0.5分; 2.每月平时考核达到称职以上,加0.5分;季度考核优秀的,加0.5分; 3.主动妥善为办事群众解决问题,处理纠纷,经相关领导认可每次加1-10分; 4.撰写信息并被采用,按照信息报送采用相关政策,每次以信息录用分的10%计入党员积分; 5.其他经党组研究决定可以加分的情形,根据党组研究情况进行加分; | |
减分项(负面清单)累计减分后总分不低于0分 | 政治立场不坚定 | 1.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一致的言论,每次扣15分; 2.在群众中或媒体上发表和扩散有损党的形象的传言、传闻、段子等,每次扣10分; 3.在群众中发表和散布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每次扣5分。 |
宗旨意识不牢固 | 1.在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关键时刻,推诿塞责、畏缩不前、消极怠工的,每次扣5分; 2.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推躲、庸懒散浮拖和吃拿卡要现象等,被管理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举报属实的,每次扣3分; 3.不按要求参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突发性事件和文明城市建设、环境整治等专题性、阶段性服务活动的,每次扣1分。 4.不按要求到社区“报到”,参加“兼合式“支部活动的,扣2分;报到后未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少1次扣1分;有“兼合式“支部负面反馈的,每次扣3分。 | |
纪律规矩不严明 | 1.不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每次扣1分; 2.中心各类会议到会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请假的,无故不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3分; 3.没有参加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建活动(因工作、并休假原因并能提供证明外),每次扣1分; 4.不完成支部安排的任务,每次扣1分;` 5.不遵守上班、开会、调研、外出等工作纪律,被投诉举报查实的,每次扣1分。被明察暗访发现或被通报曝光的(包括交通违规通报):市级每次扣2分,省级扣5分,省级以上扣10分; 6.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有“四风”老问题新表现被举报查实的,每次扣2分; 7.有违纪违规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诫勉谈话或书面检查的,每次扣2分。 | |
道德行为不端正 | 1.在工作履职和社会交往中不守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2.有生活作风问题被举报查实的,每次扣2分; 3.家庭或邻里不和谐,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 |
工作履职不认真 | 1.对上级部署的工作、集体决定的事项、领导交办的任务,不落实不完成的,每次扣1分; 2.因自己的原因误时,误事,影响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或评先评优的每次扣3分; 3.因工作履职不力,工作完成不好受到批评的:单位点名批评每次扣1分,市级点名批评每次扣2分,省级点名批评每次扣3分,省级以上点名批评每次扣5分。 | |
其他减分项 | 各支部可结合业务工作,自行制定其它减分项。 |
附件2
“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
党员姓名: 月度:
序号 | 日期 | 加减分 类 别 | 加减分事由 | 加减 分值 | 党员签字 | ||
党员 月度 积分 | 月度积分=基础分(80分)+加分-减分 | 党员 确认 意见 | |||||
附件3
“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积分公示表
党支部名称:
序号 | 党员姓名 | 上次 分值 | 加分及事由 | 减分及事由 | 当前 分值 |
注:1.本表公示3个工作日(自 月 日至 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实名向本党支部提出申诉。
2.监督电话:XX党支部:
中心机关党委:
附件4
“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当前积分表
党支部名称: 时间: 月 日
积分排序 | 党员姓名 | 上次 分值 | 加分及事由 | 减分及事由 | 当前 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