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发〔2007〕42号)和《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7月14日我中心与区发改局联合对东港商务中心各入驻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进行专项监察。
从现场监察的情况来看,各单位空调使用管理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绝大多数单位节能意识较强,各办公室都能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不低于26℃的规定,但也发现部分办公室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空调温度控制以及未关门的情况,监察组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反馈,并给出了整改意见。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联合区发改局不定期进行“回头看”,紧盯有关单位后续整改问题,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普陀中心 林宣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