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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5月8日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全市机关事务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评价标准,鼓励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和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关事务系统信息宣传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和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的工作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舟到e管家”微信公众号的录用情况;

2.通过办公室整理向市两办、市属其他各相关部门以及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报送信息并在其刊物和各类媒介的录用情况;

3.本级机关事务工作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有关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录用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处室(单位)的职能等实际,其中,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处、市机关服务中心为一类考核部门(任务分:500分);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接待中心、基建房产设备处为二类考核部门(任务分:300分);财务资产处、安全保卫处、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为三类考核部门(任务分:200分)。按照超出任务分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前2名为当年度的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处室(单位)。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分类考核,普陀中心、岱山中心为一类考核部门(任务分:500分);定海中心、嵊泗中心为二类考核部门(任务分:300分),按照超出任务分的分值,最高者评选为当年度的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录用情况进行登记和公布。由中心办公室对被考核对象的信息宣传稿件的录用情况进行记录赋分,每季度公布一次,年终通报考核得分结果。

四、计分办法

1.动态类信息。报送的动态性信息被本中心门户网站或市级有关部门录用的每篇计5分,被中心“舟到e管家”微信公众号录用的每篇计10分,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浙江机关事务管理》杂志、“浙里好管家”微信公众号及市委办市府办录用的每篇计15分,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中国机关后勤》杂志、“中国机关后勤”微信公众号及省委办省府办录用的每篇计20分。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2倍计分。如同篇信息被多次录用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2.综合性信息。报送的综合类信息及调研文章被本中心门户网站或市级有关部门录用的每篇计10分,被中心“舟到e管家”微信公众号录用的每篇计15分,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浙江机关事务管理》杂志、“浙里好管家”微信公众号及市委办市府办录用的每篇计25分,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中国机关后勤》杂志、“中国机关后勤”微信公众号及省委办省府办录用的每篇计30分。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专刊采用的2倍计分。如同篇信息被多次录用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主流媒体宣传稿件。市本级机关事务工作宣传稿件被舟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舟山日报》《舟山晚报》、舟山电视台、舟山广播电台等)、市委市政府主办的新媒体及市级杂志刊物等录用或媒体记者报道的,简讯类宣传稿每篇计10分,综合类宣传稿每篇计20分,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录用或记者报道的2倍计分。如同一稿件被多次录用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新闻媒体必须有本处室、单位人员署名方可计分,由多人署名的,稿费平均分配。

五、评比奖励

1.根据信息录用和宣传稿件得分情况,一般每年评选一次机关事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进行表彰奖励。

2.信息宣传工作列入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未达到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目标要求的处室(单位)不能被评为年度先进集体,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或考核优秀等次。

3.办公室向各单位、处室约稿,连续三次无法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4.因涉及到省局、市信息宣传考核指标要求,将国管局、省委办省府办、省局及市两办录用的信息奖励按篇计算。被市两办录用的信息每篇50元;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浙江机关事务管理》杂志及“浙里好管家”微信公众号录用的信息每篇100元;被国家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中国机关后勤》杂志、“中国机关后勤”微信公众号及省委办省府办录用的信息每篇500元。

5.市本级录用信息奖励。被中心网站、“舟到e管家”微信公众号、市级有关部门、省级市级新闻媒体及市级杂志刊物等录用或媒体记者报道的信息,以录用信息计分办法计分,每分奖励2元。

6.以上如同一稿件被多次录用的,以最高档次奖励,不重复奖励。稿费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六、报送要求

1.力求为领导决策服务。机关事务工作信息应把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作为重点,注意发掘具有全局性、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内容,及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和建议,切实发挥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

2.力求反映机关事务工作全貌。要根据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深入调研,积极捕捉、挖掘机关事务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或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推广,扩大影响,或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争取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信息宣传稿件必须客观、真实、准确,有事实依据,防止无中生有,杜绝弄虚作假,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夸大其辞,不隐瞒真相。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4.讲究信息宣传时效性。上级和本单位重大决策出台、重要会议召开后,要在一周或更短时间内报送本地、本部门的反映及落实决策、会议精神情况;本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的贯彻落实措施,要在作出部署的同时报送相关信息;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即发即报,不得迟报、漏报。办公室要注意发现、挖掘本系统各类工作信息,并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有必要时可向各部门约稿。要加强对部门信息的催报工作,对多次催报而未报的,将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

5.统一报送方式。上报信息统一发送办公室,紧急信息在上报的同时电话告知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同志。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七、附则

1.市机关事务中心年度政务信息任务根据省局和市两办政务信息考核要求作适当调整。

2.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舟山市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舟机事〔2020〕10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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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消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10 22:09:09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5月8日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全市机关事务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评价标准,鼓励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和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关事务系统信息宣传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和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的工作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舟到e管家”微信公众号的录用情况;

2.通过办公室整理向市两办、市属其他各相关部门以及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报送信息并在其刊物和各类媒介的录用情况;

3.本级机关事务工作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有关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录用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处室(单位)的职能等实际,其中,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处、市机关服务中心为一类考核部门(任务分:500分);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接待中心、基建房产设备处为二类考核部门(任务分:300分);财务资产处、安全保卫处、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为三类考核部门(任务分:200分)。按照超出任务分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前2名为当年度的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处室(单位)。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分类考核,普陀中心、岱山中心为一类考核部门(任务分:500分);定海中心、嵊泗中心为二类考核部门(任务分:300分),按照超出任务分的分值,最高者评选为当年度的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录用情况进行登记和公布。由中心办公室对被考核对象的信息宣传稿件的录用情况进行记录赋分,每季度公布一次,年终通报考核得分结果。

四、计分办法

1.动态类信息。报送的动态性信息被本中心门户网站或市级有关部门录用的每篇计5分,被中心“舟到e管家”微信公众号录用的每篇计10分,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浙江机关事务管理》杂志、“浙里好管家”微信公众号及市委办市府办录用的每篇计15分,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中国机关后勤》杂志、“中国机关后勤”微信公众号及省委办省府办录用的每篇计20分。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2倍计分。如同篇信息被多次录用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2.综合性信息。报送的综合类信息及调研文章被本中心门户网站或市级有关部门录用的每篇计10分,被中心“舟到e管家”微信公众号录用的每篇计15分,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浙江机关事务管理》杂志、“浙里好管家”微信公众号及市委办市府办录用的每篇计25分,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中国机关后勤》杂志、“中国机关后勤”微信公众号及省委办省府办录用的每篇计30分。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专刊采用的2倍计分。如同篇信息被多次录用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主流媒体宣传稿件。市本级机关事务工作宣传稿件被舟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舟山日报》《舟山晚报》、舟山电视台、舟山广播电台等)、市委市政府主办的新媒体及市级杂志刊物等录用或媒体记者报道的,简讯类宣传稿每篇计10分,综合类宣传稿每篇计20分,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录用或记者报道的2倍计分。如同一稿件被多次录用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新闻媒体必须有本处室、单位人员署名方可计分,由多人署名的,稿费平均分配。

五、评比奖励

1.根据信息录用和宣传稿件得分情况,一般每年评选一次机关事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进行表彰奖励。

2.信息宣传工作列入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未达到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目标要求的处室(单位)不能被评为年度先进集体,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或考核优秀等次。

3.办公室向各单位、处室约稿,连续三次无法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4.因涉及到省局、市信息宣传考核指标要求,将国管局、省委办省府办、省局及市两办录用的信息奖励按篇计算。被市两办录用的信息每篇50元;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浙江机关事务管理》杂志及“浙里好管家”微信公众号录用的信息每篇100元;被国家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中国机关后勤》杂志、“中国机关后勤”微信公众号及省委办省府办录用的信息每篇500元。

5.市本级录用信息奖励。被中心网站、“舟到e管家”微信公众号、市级有关部门、省级市级新闻媒体及市级杂志刊物等录用或媒体记者报道的信息,以录用信息计分办法计分,每分奖励2元。

6.以上如同一稿件被多次录用的,以最高档次奖励,不重复奖励。稿费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六、报送要求

1.力求为领导决策服务。机关事务工作信息应把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作为重点,注意发掘具有全局性、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内容,及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和建议,切实发挥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

2.力求反映机关事务工作全貌。要根据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深入调研,积极捕捉、挖掘机关事务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或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推广,扩大影响,或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争取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信息宣传稿件必须客观、真实、准确,有事实依据,防止无中生有,杜绝弄虚作假,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夸大其辞,不隐瞒真相。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4.讲究信息宣传时效性。上级和本单位重大决策出台、重要会议召开后,要在一周或更短时间内报送本地、本部门的反映及落实决策、会议精神情况;本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的贯彻落实措施,要在作出部署的同时报送相关信息;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即发即报,不得迟报、漏报。办公室要注意发现、挖掘本系统各类工作信息,并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有必要时可向各部门约稿。要加强对部门信息的催报工作,对多次催报而未报的,将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

5.统一报送方式。上报信息统一发送办公室,紧急信息在上报的同时电话告知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同志。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七、附则

1.市机关事务中心年度政务信息任务根据省局和市两办政务信息考核要求作适当调整。

2.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舟山市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舟机事〔2020〕10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