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全面节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关键词:实干争先
行动一:“揭榜挂帅”项目
先后印发了《市级公共机构开展用能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公共机构用能(碳)预算管理机制研究及实践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市行政中心1号楼、2号楼、北大楼用能计量器具配备并开展试点工作,6月下旬顺利通过省局评估组中期验收。
行动二:海洋碳汇交易机制
多次与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协商构建海洋碳汇(蓝碳)交易机制,联合县区中心与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海洋碳汇项目交易意向签约。
关键词:强化约束
行动三:能耗“双控”
1.印发《2023年舟山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2.召开了2023年度舟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培训会暨光伏建设推进会,部署全年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
3.核实全市和各县(区)“双控”指标完成情况。
4.联合印发《舟山市公共机构空调负荷柔性调控专项方案》,组织全市公共机构有序开展空调负荷柔性调控建设。目前,市、县区行政中心已全部完成柔性调控改造。
关键词:攻坚克难
行动四:能源托管项目
指导定海区、岱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推进能源托管型项目试点。目前,岱山县财政局能源托管型项目正处于招标阶段,定海区审批办证中心能源托管型项目初步方案已确定。
关键词:绿色引领
行动五:节约机关行动
1.组织全国节能宣传周暨舟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系列活动,在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综合楼前举行启动仪式;
2.设立舟山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教基地2家;
3.会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新城分类办开展“世界地球日”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进高校;
4.联合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食堂”活动,先后在市行政中心北大楼、市行政中心主楼食堂开展2次宣传教育活动。
行动六:采购新能源车
上半年,市本级已完成12辆新能源汽车更新购置上牌工作。
行动七:清洁能源建设
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市行政中心区域新装充电桩10个。
关键词:低碳示范
行动八:“绿色食堂”建设
指导市行政中心6号楼食堂、普陀区行政中心食堂开展“绿色食堂”创建,召开一期“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创建业务指导会,邀请专家实地指导。
行动九:“零碳”公共机构建设
指导市委党校、市住建局开展“零碳”公共机构创建,协助推进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
行动十: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创建遴选
完成全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工作,共遴选能效领跑者创建单位1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家。
关键词:突破与超越
1.市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获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称号,实现我市“国家绿色数据中心”零的突破;
2.《舟山市行政中心:坚持节水为先,推进公共机构节水行动》节水案例入选2022 年度省“节水行动十佳实践案例”,系我市首次入选“十佳案例”;
3.市行政中心获评省2022年度“无废机关”称号,是此次入选的唯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