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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节能“减”碳 绿色“加”力——舟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综述

发布日期:2024-10-18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建设美丽舟山、推动绿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三色引领,培育节能文化

以党建红、生态绿、共进蓝“三色”文化为引领,事事践绿,处处透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强化督导检查,利用夏冬两季用电高峰,深入各公共机构,严格对标,细致检查用能情况以及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等实施情况,现场提出整改建议、跟进指导,增强节能降碳意识,优化能源管理措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提高干部职工分类准确率。大力开展宣传,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时机,联合多部门开展系列体验活动,提升宣传深度;借助电台、电视台、报刊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传播节能知识,拓展受众广度;通过多媒体播放、展板海报宣传、线上打卡、摆摊设点等多种形式,增强宣传强度。树立宣教典范,在全市选取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引领性的5家公共机构,设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教基地,涵盖绿色低碳引领、能源托管、绿色食堂、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覆盖机关单位、高校、乡镇街道等层面,为其他公共机构提供交流借鉴的学习平台。推进业务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和学者,从理论到实践全面系统地为公共机构业务管理干部讲授节能降碳、节约资源的管理理念、技术路径及具体实践方法,通过实地参观让管理干部直观感受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带来的变化,激发比学赶超动能,增强互学共进愿望。

二、争创示范,突出典型引领

示范是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舟山市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一方面,加强示范单位建设,对标上级要求,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推广节能技术、开展节能宣传,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目前,全市有国家级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国家级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各1家,省三星级绿色学校(高等学校)2家,省二星级绿色学校(高等学校)1家,省三星级“公共机构绿色食堂”2家,省二星级“公共机构绿色食堂”1家,省“零碳”公共机构6家,省百优“无废机关”1家。全市90%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荣获“节约型机关”称号,约70%公共机构荣获“节水型单位”称号,82%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荣获“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称号。舟山市已成功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在节能管理、技术创新、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推广示范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做法,入选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库,被浙江省水利厅评为省“节水行动十佳实践案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在全市推广,鼓励其他公共机构学习借鉴,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节能工作,提高全市节能工作整体水平。

三、开拓思路,创新节能路径

积极探寻创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路径与新方法,为节能事业注入蓬勃活力。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用能(碳)预算管理试点,以实施省局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揭榜挂帅”项目为契机,将市行政中心26家单位纳入试点,上线数字管家平台,提高用能消费计量及在线监测质效,数字赋能节能管理与技改,财政预算执行效率提高38%,办公用能节约10%,实现能耗双控双碳指标由传统制度管理向绩效预算管理转变。积极探索“物业+能源托管”模式,在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综合楼试点能源托管,运行一年节电22万度,节水约200吨,节约标煤27.5吨。并指导实施岱山县财政局项目,运行状态良好,实现公共机构与物业企业互利共赢。签订蓝碳意向交易,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推动海洋碳汇交易机制构建,在节能宣传周期间签订蓝碳认购协议,达成全省首单公共机构海洋蓝色碳汇交易意向,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辟新路径。

(公共机构节能处  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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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节能“减”碳 绿色“加”力——舟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综述
消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0-18 09:11:21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建设美丽舟山、推动绿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三色引领,培育节能文化

以党建红、生态绿、共进蓝“三色”文化为引领,事事践绿,处处透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强化督导检查,利用夏冬两季用电高峰,深入各公共机构,严格对标,细致检查用能情况以及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等实施情况,现场提出整改建议、跟进指导,增强节能降碳意识,优化能源管理措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提高干部职工分类准确率。大力开展宣传,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时机,联合多部门开展系列体验活动,提升宣传深度;借助电台、电视台、报刊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传播节能知识,拓展受众广度;通过多媒体播放、展板海报宣传、线上打卡、摆摊设点等多种形式,增强宣传强度。树立宣教典范,在全市选取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引领性的5家公共机构,设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教基地,涵盖绿色低碳引领、能源托管、绿色食堂、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覆盖机关单位、高校、乡镇街道等层面,为其他公共机构提供交流借鉴的学习平台。推进业务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和学者,从理论到实践全面系统地为公共机构业务管理干部讲授节能降碳、节约资源的管理理念、技术路径及具体实践方法,通过实地参观让管理干部直观感受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带来的变化,激发比学赶超动能,增强互学共进愿望。

二、争创示范,突出典型引领

示范是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舟山市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一方面,加强示范单位建设,对标上级要求,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推广节能技术、开展节能宣传,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目前,全市有国家级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国家级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各1家,省三星级绿色学校(高等学校)2家,省二星级绿色学校(高等学校)1家,省三星级“公共机构绿色食堂”2家,省二星级“公共机构绿色食堂”1家,省“零碳”公共机构6家,省百优“无废机关”1家。全市90%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荣获“节约型机关”称号,约70%公共机构荣获“节水型单位”称号,82%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荣获“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称号。舟山市已成功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在节能管理、技术创新、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推广示范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做法,入选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库,被浙江省水利厅评为省“节水行动十佳实践案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在全市推广,鼓励其他公共机构学习借鉴,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节能工作,提高全市节能工作整体水平。

三、开拓思路,创新节能路径

积极探寻创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路径与新方法,为节能事业注入蓬勃活力。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用能(碳)预算管理试点,以实施省局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揭榜挂帅”项目为契机,将市行政中心26家单位纳入试点,上线数字管家平台,提高用能消费计量及在线监测质效,数字赋能节能管理与技改,财政预算执行效率提高38%,办公用能节约10%,实现能耗双控双碳指标由传统制度管理向绩效预算管理转变。积极探索“物业+能源托管”模式,在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综合楼试点能源托管,运行一年节电22万度,节水约200吨,节约标煤27.5吨。并指导实施岱山县财政局项目,运行状态良好,实现公共机构与物业企业互利共赢。签订蓝碳意向交易,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推动海洋碳汇交易机制构建,在节能宣传周期间签订蓝碳认购协议,达成全省首单公共机构海洋蓝色碳汇交易意向,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辟新路径。

(公共机构节能处  宓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