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无人机数量和应用的快速增长,无人机“黑飞”“乱飞”问题也日趋凸显。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做好应对本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报备登记制度。所有进入本区域要求开展拍摄、测量、绘图等活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需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并记录所需及结束时间等情况,以便于向公安等部门及时汇报航行情报。二是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预警接收设备。配合公安部门在本区域内安装无人航空器接收器,严控违反条例违规飞行的,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予以配合并组织查证处置等等。三是完善无人航空器飞行宣传工作。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对飞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定海中心围绕行政区域无人机管控要求,探讨无人机探测预警、跟踪、处置等方面应用,不断提升行政办公区域无人机防控技术和处置能力。
(定海中心 杨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