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为激励人才、鼓励先进,经中心党组研究,印发《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才激励十条举措》,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
2024年7月8日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才激励十条举措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十条举措,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进行鼓励或奖励,具体如下:
一、人员性质为编外的,按其表现和作出贡献、取得突破性成就的程度,对集体或个人进行发文表彰,并给予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二、获评首席员工、最美后勤人、季度服务之星等荣誉的人员,在公告栏进行公布,通过市行政中心多媒体系统、舟到e管家、中心门户网站等进行事迹宣传。
三、获评首席员工的按12个月、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岗位津贴;获评最美后勤人的编外人员给予一次性500元奖励,入围的编外人员给予一次性300元奖励;获评季度服务之星的编外人员给予一次性200元奖励。社会化服务单位可根据所在企业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四、获评国家级、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市级部门集体荣誉或个人表彰的编外人员,分别给予2000、1500、1000、500和1000、800、500、300元的奖励。
五、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编外人员关心关怀,继续执行编外人员享受健康体检、疗休养等待遇的政策。
六、获评首席员工、最美后勤人等荣誉的人员,每年享受编外人员健康体检、疗休养等待遇。社会化服务单位可根据所在企业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七、获评首席员工、最美后勤人等荣誉的人员,优先参加中心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进修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技能。
八、获评首席员工、最美后勤人等荣誉的人员,可列席中心双月例会、处室工作例会,参与相关工作调研等,建言献策,助推中心各项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九、获评首席员工、最美后勤人等荣誉的人员,可按照本人意愿积极向党组织推荐。社会化服务单位可根据所在企业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十、人员性质为在编的,根据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给予嘉奖、记功、授予称号等奖励,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